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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五年立法13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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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立法项目数量最多、质量较高、实施效果明显

  人大工作亮点

  用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地方立法权和特区立法权,是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五年来,省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或法规性决定、决议131件,是建省以来完成立法项目数量最多、质量较高、实施效果明显的一届,为推进我省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根据省委的有关决策部署制定法律规范,以引领和推动、保障、促进海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委先后作出关于完善省直管市县行政管理体制等重点领域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国际旅游岛、实现绿色崛起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规范旅游市场、加强农药管理和矿业管理、保护森林旅游资源、查处违法建筑等方面的工作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均积极通过立法予以有力配合。如,建设国际旅游岛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省人大常委会及时编制和实施专项立法计划,至今已审议通过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等40件与国际旅游岛建设关系密切的法规,海南国际旅游岛法规架构初见雏形。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夯实产业基础,加快了相关产业发展急需的立法。为了解决我省旅游业存在的恶性低价竞争、“四黑”等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定》等7件法规,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着力创新旅游业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促进了我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为了维护南海主权和服务国家南海战略,顺应我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和海上执法的需要,通过修订《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加大沿海边防治安管理力度,对外国船舶非法进入我省管辖海域扰乱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强管理。此外,《海南经济特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海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法规的出台,从不同方面优化了相关行业的发展环境。

  为了积极回应全省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要求、新期待,五年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修订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条例,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标准,解决涉及数十万人的社会保险遗留问题,完善了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制定《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海南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海南省消防条例》,推动了相关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使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群众,增进人民福祉。

  保护我省赖以发展的优良生态环境,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抓住不放的一个工作重点。全面修订《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制定《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等,解决我省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建设中的诸多难点问题,大大完善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保障。

  为了保证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人大常委会着力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采用立法调研、论证会、听证会以及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立法后评估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在强化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的同时,畅通了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记者杜颖 魏如松)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4日 11:59 来源:海南日报 编辑:阮玉秀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