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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立法把“民”字举过头顶——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工作回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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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百家之言,圆人民所盼。5年来,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所关心的大事,积极探索开门立法、民生立法、自主立法。共制定地方性法规45件,修订56件,废止13件;审查批准贵阳市地方性法规14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22件,批准废止单行条例、变通规定5件。

  围绕发展立法:《贵州省开发区条例》为工业园区建设开启创新“引擎”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主基调、主战略立法,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贵州省开发区条例》是其中的一大亮点。近年来,全省吹响了工业强省号角,一批各具特色的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建设如雨后春笋。

  为了让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建设快速健康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出台《贵州省开发区条例》。

  “条例指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除主要负责人和少数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可以实行聘用制。这条规定推进了开发区用人上的创新。”省人大法工委主任张卫华说,这主要是针对一些负责人思想不解放,被人员编制问题困扰,束缚了开发区发展。有了“法律依据”后,开发区突破原来用人观念,面向社会招聘各类急需人才,打破了制约发展“瓶颈”。

  此外,还针对一些县由于受交通、土地条件制约,工业园区建设比较困难的特殊情况。通过条例,鼓励和支持这些县利用资本和资源,与其它条件较好的地区联合创办“经济飞地”。石阡县就到交通、物流条件较好的玉屏大龙开发区创办了石阡县产业园,开园当天就交出了靓丽成绩单:引进5家企业入驻,引进资金48亿元。

  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把扶贫攻坚、产业园区、旅游业、交通建设等全省中心和重大决策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审议通过了开发区条例、扶贫开发条例、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旅游条例等一批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法规。

  开门立法:广纳民意制定《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普通群众走进“立法大厅”

  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搭建平台、畅通渠道,采用网络征求建议、召开立法听证会等方式让普通群众走进“立法大厅”,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心,实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

  2010年出台的《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是一个生动实践。由于事关社会各方面的利益,与城市居民的生活密切相关,社会方方面面关注度极高。《贵州省物管条例》在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经过三审才通过,而一般法规两审就可通过。

  “征求意见的范围之广,前所未有。”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感叹。在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网和省内多家媒体刊登《条例(草案)》,接受网民“拍砖”。网站点击率相当高,公众参与热情“井喷”。

  还先后到省内外多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及办事处、房开企业、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等的意见和建议。

  同样,在制定《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中,借助新闻媒体开办“义教立法·我有话说”电视访谈系列节目,与政府主管部门、学校和家长等各方人员面对面交流,对教育热点问题公开讨论,为公众参与立法提供了平台。

  5年来,省人大常委创新开门立法机制。除了物业管理条例外,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规,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起草,探索开门立法新渠道。

  民生立法:制定《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成为立法基点

  对民之所呼要有所应,对民之所求要有所为。省人大常委会心系群众,在立法上把民生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来考虑,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

  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人民群众期盼能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要求立法的呼声高、愿望强。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召开立法座谈会25次,次次发言踊跃,召开立法论证会20次,次次争论激烈。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根本要求。使民生立法延伸到基层,让民众的意志在立法中得到体现,从而提高立法的透明度,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

  在制定《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时,彰显以人为本理念,首创未成年人违法和轻微犯罪记录消除制度,率先在全国开辟了一条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法制通道,在全国产生了积极影响。

  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就业和再就业、物业管理、工伤保险、粮食和食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防震减灾、义务教育、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宗教事务等方面的法规,从法律制度上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社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自主立法:省人大常委会主导制定《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为建设“美丽贵州”提供有力支撑

  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加大自主立法力度。牵头起草制定了信息化条例、土地整治条例、安顺屯堡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等法规。其中《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自主立法的一个亮点。

  省人大常委会在制定过程中积极发挥主导作用,牵头组织人员到赤水河流域沿岸我省5个县市调研,并到长江委员会和流经的云南、四川两省征求意见,吸纳了大量的社会各界意见。

  条例出台后,我省各相关部门和相关的地方召开多个贯彻落实座谈会,实施效果十分显著。

  此外,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对全部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3次清理,保证法制统一,可以使立法进程更好地与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4日 17:47 来源:贵州日报 编辑:阮玉秀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