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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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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已经由我省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和驻闽部队有关单位军人代表大会等18个选举单位分别选举产生,共选举出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58名。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确认选出的558名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现将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予以公布。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5日 17:25 来源:福建日报 编辑:赵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