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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会议31日上午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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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按照选举办法,本次会议的选举任务是:选举广东省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161名。其中,中央提名11名,我省提名150名;应有壮族1名、瑶族2名,妇女不少于42名,归侨4名,农民工3名。

  本次会议选举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7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秘书长1名、委员63名。选举省长1名、副省长8名。选举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1名。选举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名。

  根据《办法》,会议主席团把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印发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根据选举法第三十、三十一条规定,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如果比应选代表名额多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即33至81名),则都列为正式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比应选代表名额多二分之一以上,则先进行预选,由会议主席团根据预选中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按应选数加最低差额数(即共194名)确定正式候选人,再进行差额选举。

  《办法》明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可以是省十二届人大代表,也可以是其他选民。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7名(含差额1名)、委员候选人70名(含差额7名),副省长候选人9名(含差额1名),均进行差额选举。

  根据会议日程,本次大会定于1月31日上午选举广东省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1月31日下午表决省十二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记者 辛均庆 实习生 赵岳行)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6日 09:00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