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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学者畅谈如何激发广东民间投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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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广东散落在民间的1亿元民资,应该如何激发活力,提升向产业资本转化的能力?在昨天下午分组讨论会议结束后,数位政协委员余兴未了,会场外继续“开小灶”,与几位专家学者就该话题展开深入讨论。参与讨论的省社科院综合开发研究中心主任黎友焕教授认为,要进一步探索民间融资规范化和阳光化途径,更重要的是在已有的宏观性政策的基础上,出台可操作性的细则,一步步探索经验,否则这个问题只能“年年谈、年年沦为空谈”。

  民资集中在较低层次产业

  近年来,我省众多中小企业发展举步维艰,反映最为集中的问题是融资难。据省外经贸委测算,2012年广东中小企业实际融资总额约为1.16万亿,与全省中小企业2万多亿的潜在资金需求相比,存在近1万亿的资金缺口。而另一方面,广东民间资本十分充裕,余额约1万亿元。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不匹配不仅造成“金融堵塞”,使大量民间资本不能进入实体经济,不能惠及中小企业。

  “民间资本如果不好好利用,可能会变成‘闹事狼’。”省社科院综合开发研究中心主任黎友焕教授言辞直接,他进一步分析指出目前民营经济存在的几大问题,包括:民营资本投资规模不大,总体竞争力不强;全省各地民营经济发展不均衡,佛山已经超越广深成为民营企业发展大市;民营产业结构不完善,主要仍集中在较低层次的产业类型,如服装、金属制造、电器机械制造等;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整体效益低,等等。

  政策须细化到实处

  去年8月,广东颁布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细则》,体现了省政府重视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黎友焕教授在肯定该实施细则有重大突破的同时,也指出不足,如不少内容还停留在原则性和解除限制方面,对挖掘民资发展潜力的开拓性没有充分体现出来。“比如,细则要求‘各地、各部门不得单独设置限制民间投资进入的附加条件,是民资享受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同等的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但现实问题是,不少领域需要前置审批,绝大部分的前置审批部门是这个行业的主管部门,也是权力利益集团,对完全放开投资准入抵触很大,如果没有更具体规定,这些权力利益部门将往往可以通过其它相关制度来排挤民资的进入。”

  黎友焕认为,对激发民营资本投资,尽管国家、省出台了一些文件,宏观性政策居多,能够真正细化到实处的并不多,以致到了现在,很多体制性的问题仍无法解决。“一直说要重视民间投资,但要实现大突破,空谈不行,那样只会‘雷声大、雨点小’。”黎友焕更倾向于一步步地做探索,做得多了,经验也就多了。

  让民间资金与实体经济对接

  在致公党广东省委递交的提案中,就建议广东借鉴一些兄弟省市的金融改革成果,并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关民间借贷条例,以弥补立法缺失,引导民间借贷步入阳光化、法制化轨道。通过法律规范,使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并从立法的层面上给予规范运作的股权投资以保护。在出台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时应尽量细化,同时简化投资审批程序和手续,建立一些综合性服务机构和分层次的监管体系。

  蔡麟委员建议,省政府要给予金融机构一定的干预,定出一些对小微企业融资的硬性指标。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微制造业、小微服务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提供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的信贷支持。同时,要放开小额贷款公司,让民间资金合理地找到与实体经济对接的管道。(记者 洪奕宜 林亚茗 雷辉 实习生 陈婧婧)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6日 09:29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