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彭清华、马飚、危朝安、杨道喜、刘新文、莫永清、覃瑞祥、荣仕星、王跃飞出席会议。
会议由彭清华主持。
会议听取了各代表团汇报代表酝酿、提名各项候选人的情况。根据各代表团的汇报,代表30人以上联名提名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1名、委员候选人6名,自治区副主席候选人1名;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名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19名。对代表联名提名的各项候选人,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本次大会选举办法。会议决定,将代表30人以上和10人以上联名提名的各项候选人名单印发全体代表酝酿、讨论。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新文作的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表决通过了该报告,并由大会秘书处印发全体代表。
会议还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以上三个决议草案由大会秘书处印发各代表团审议。(记者/李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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