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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13年1月27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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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8日 14:12 来源:陕西日报 编辑:肖志刚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