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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审议“两院”报告热议公平正义 1%的偏差就是100%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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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进入审议省法院、省检察院报告阶段,加强法治建设和维护公平正义成为审议的核心话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代表们围绕报告中的这一提法纷纷展开讨论。

  老百姓就是为讨个公道,才有了公检法机关,因此,政法部门一定要把维护公平公道作为座右铭。

  从党的十八大报告,到习近平总书记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讲话,都讲到,领导干部需要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政法工作者,周茂玉代表指出,这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内在要求,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法治建设的灵魂,这既是最高要求,更是社会大众的期待。郭振中代表就在发言时表示,“老百姓就是为讨个公道,才有了公检法机关,因此,政法部门一定要把维护公平公道作为自己的座右铭。”

  张仲马代表认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成,法治建设的要求已经从原来的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升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每个环节都很重要。按照这些要求认真去做,一定能够开创我国法治建设的新局面。

  办案存在问题,对政法机关也许只是1%,可对于个案当事人却是100%,会严重影响法律的公信力。

  法治精神能否成为公民的共同追求,取决于法律公信力能否不断提升。面对省法院报告中判决实际执行到位率问题,有代表表示,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判决执行不到位会严重影响法律的公信力。

  作为执法者,张仲马代表认为,政法机关确实有责任按照公平正义的要求,办理好每一起案件,把公平正义的要求落实在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和程序。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使群众信仰法律、信任司法机关、信赖司法人员。周茂玉代表更是强调,要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努力把执法过程变成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

  另一种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行为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冯少勇代表认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只有当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真正确立起来,才有助于使人民群众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信念。

  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仅靠监督是不全面的,应该把制度更加细化、明确,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腐败。

  法治思维的养成,不仅要求治国理政者从内心深处认同法治的理念、精神和原则,而且要求他们能熟练地遵循这些理念、精神、原则思考和处理实际问题。周茂玉代表认为,这需要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时刻用法律来衡量自己的行为。

  实践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官员习惯于依靠权力发号施令,甚至把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张红旗代表认为,法治权威的树立仅靠监督是不全面的,应把制度更加细化,明确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对于违法行为能得到追究,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腐败。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8日 17:00 来源:山西日报 编辑:焦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