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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一把手” 应向人大进行任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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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廉洁从政,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我认为人大应该在政府职能转变上,发挥监督作用。”1月27日,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市人大代表、南岸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向先全说。

  他认为,应探索建立政府部门和法院、检察院“一把手”向人大任职承诺制度,通过人大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对这些人大任命的干部进行任职后监督。目前,南岸区正试验对全区30余个政府部门和法院、检察院“一把手”进行任职后监督。

  人大任命后监督难

  每届政府组成部门的“一把手”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在任职之前,一个法定程序就是由人大颁发任命书。

  “这一法定程序,在现实操作中往往被当作一种形式。”向先全说,人大发完任命书之后,这些“一把手”履职如何、干得好不好,人大往往无法进行系统监督。

  “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人大对其任命的干部进行任职后监督,符合监督法的规定。”向先全说,这有助于政府部门和法院、检察院“一把手”履职,有助于转变政府职能。

  启动专项工作评议

  既然任命书由人大颁发,向先全认为,接受任命书的干部应在任职前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可由其本人根据施政思路和目标撰写,并交由人大备案。

  但这些干部在管理上隶属其本级政府或上级部门,人大仅凭一纸承诺如何监督?

  向先全表示,监督法规定,人大任命的干部有依法向人大进行述职的职责。因此,在任命国家干部之后,每年由其本人就本职工作书面向人大进行述职报告。

  此外,为了使监督免于“纸上往来”,向先全还认为,人大应该主动走出去,以专项工作评议这一监督形式,对所任命干部进行实质监督。

  目前,南岸区正试行对全区30余个政府部门和法院、检察院“一把手”进行任职后监督。在一届政府5年任期之内,分5批对政府部门和法院、检察院“一把手”所分管的工作进行专项评议。同时,结合其任职承诺、述职报告,在届满之年的人代会上,由人大代表对该届政府部门和法院、检察院“一把手”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向先全解释说,在平时专项工作评议中发现问题,由人大督促部门及时整改;在满意度测评后,人大将依法公开测评结果。

  向先全说,只有让权力置于更完善的监督之下,才能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减少腐败。(记者 杨冰)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8日 17:17 来源:重庆日报 编辑:肖志刚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