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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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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1月22日至1月27日在银川举行。

  会议听取并赞同王正伟主席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赞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会议听取并同意张乐琴同志代表自治区政协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安纯人同志代表自治区政协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自治区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会议认为,过去的五年是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阔步前进的五年。全区各族人民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抢抓机遇,攻坚克难,夺取了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大胜利,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打下了坚实基础。政府工作报告对过去五年工作总结实事求是、鼓舞人心、令人振奋,部署今后工作目标明确、富于挑战、催人奋进,体现了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反映了全区人民的共同意愿。

  会议认为,自治区政协第九届委员会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大和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建言献策,广泛汇聚力量,切实服务大局,为推动我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指出,2013年是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自治区政协第十届委员会要全面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围绕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充分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努力开创人民政协事业新局面。

  会议号召,全区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坚定信心,凝聚共识,团结拼搏,扎实工作,在新的起点上,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8日 17:22 来源:宁夏日报 编辑:赵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