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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协委员呼吁:无信号灯路口应设“停”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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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们出行方式的转变,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一大杀手。正在此间召开的湖南省“两会”上,湖南省政协委员贝先明建议,在学校出入口、居民区、儿童玩耍区域、游乐园等区域,设立“停”标识,并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违反“停”标识予以处罚。

  贝先明说,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规范驾驶行为、增强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的积极效果已初步显现,因违反交通信号导致的交通事故大幅下降。但在学校出入口、居民区、儿童玩耍区域、游乐园附近或交通事故频发的区域,由于交通流量不足以需要安装信号灯,而这些区域发生的交通事故比比皆是,尚未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贝先明建议,在交通流量不足以需要安装信号灯的学校出入口、居民区、儿童玩耍区域、游乐园附近或交通事故频发的区域设立“停”标识。

  他说,在欧美国家,“停”标识(英文名为“Stop sign”)是一种常见的用于提示驾驶员在见到此标识时必须停止车辆的交通标识,该标识的主要目的为保证道路安全和分配“路权(right-of-way)”给某一个确定方向的车辆。“停”标识在全球广泛使用,使用频率最高的为北美地区。在许多欧洲国家,包括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Stop Sign均被采用。

  美国的校车上也安装有Stop Sign,在必要的时刻,校车有权利使用该标志,让同方向的所有车辆停止。

  贝先明建议,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违反“停”标识予以处罚。如美国密歇根州规定未能遵守或者非法穿越了交通信号灯和“停”标识将记3点,如果2年内累计了12点,驾驶员需要重新进行驾照考试。(记者明星、谭剑)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9日 17:47 来源:新华网 编辑:许轲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