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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青少年犯罪动态数据仍处高位 代表建议:吸纳社会力量推动预防及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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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广东青少年刑事犯罪的人数虽然逐年下降,但仍占刑事犯罪总人数的9%—15%,仍处高位运行阶段。2006年至2012年,全省法院共判处未成年被告人63275名,超过全国同一数字的1/10。”昨日,省人大代表、团省委书记曾颖如和省人大代表、广州市中院副院长王健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广东青少年犯罪形势依然严峻,重大群体性事件中频现青少年犯罪,成为一大社会隐忧。

  为此,两位代表建议政府加大投入,并引入社会力量共同推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并提出将此工作纳入综治维稳体系评估,试点“一票否决”。

  青少年犯罪出现新特点

  “凑热闹”重大群体性事件,羡慕黑老大、耍狠逞威风

  两位代表表示,日前团省委联合省高院、广州市中院等部门对广东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以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行了联合调研。此次调查统计,近3年来,广东未成年犯管教所在押罪犯一直保持在3500人左右。考虑到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可逮可不逮则不逮、可诉可不诉则不诉、可判不可判监禁则不判监禁”的轻刑化思路,实际情况可能更加令人担忧。

  王健代表说,除青少年犯罪动态数据高位运行外,青少年犯罪还出现一些新特点。“一些青少年在群体性事件中甚至扮演了打砸的关键角色。”如2011年6月增城大敦村事件,地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25人中,“90后”有14人,占56%。青少年卷入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多非“直接利益相关者”,而是带着“凑热闹”的心态不分青红皂白参与打砸。

  “很多青少年犯罪还与羡慕黑老大、耍狠逞威风有关。”曾颖如说,曾随机抽调30多名工读学校学生及未成年犯进行访谈,结果显示七成以上爱看黑道电影《古惑仔》、黑道小说《坏蛋是怎样炼成的》等,产生了崇拜“大佬”的情结。

  从事预防犯罪力量不足

  基层干部常身兼数职,工读学校普遍经费不足教师流失

  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多年来广东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不少从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基层干部往往身兼数职。”曾颖如说。

  广东省很早就成立了专门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并于2012年10月正式更名为广东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包含22个成员单位齐抓共管。但组成单位人员均有本职工作,难以专一从事青少年预防犯罪工作。

  另一方面,工读学校衰退也制约了问题青少年转化。工读学校是接收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行偏差矫正的专门学校,偏差少年在相对封闭的环境里接受心理干预和行为矫正,可以有效帮助他们避开犯罪冲动。以广州新穗学校为例,该校已教育转化1600名“家庭难管、学校难教”的各类“问题”青少年,成功率达到97%。但这些工读学校却普遍面临办学经费不足、教师队伍流失等难题。新穗学校每年来报名的“问题学生”有500多人,但只能收下80人。

  建议政府加大投入预防

  将其纳入综治维稳体系评估,试点“一票否决”

  针对上述种种情况,两单位提出了多项对策。他们建议,进一步强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组织力度,将该项工作纳入基层综治维稳体系评估,并试点“一票否决”制,加强地方政府支持这一工作的积极性。同时,曾颖如建议职能部门应该牢筑文化阵地,全面提升文化市场监管能力,尽可能减少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不良信息,有效防止青少年接触描绘暴力、色情内容的文化产品等。

  两位代表还呼吁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延伸基层工作触角。一方面,各地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按需建立工读学校,改善现有工读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另一方面,在重点青少年服务管理创新中应积极推进社会力量介入,帮助青少年罪犯顺利重返社会。曾颖如还建议尽快立法,明确社会矫正机构队伍的执法地位、配备专门人员,同时采取招聘专门社工或购买社工服务的方式,吸纳志愿者等社会力量进入。还要加大政府投入,采取现代化的手段对未成年罪犯进行矫正,同时运用技能培训、公益服务等多种方式对问题青少年进行帮扶教育,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记者 赵杨 雷雨 实习生 赵岳行)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31日 09:17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葛燕燕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