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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3年1月23日在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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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晏友琼

  各位代表:

  我受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五年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云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努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为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突出重点、注重质量,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常委会根据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任务,根据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目标和完善法律体系的新要求,坚持在突出重点、提高质量上下功夫,扎实推进地方立法。五年来,共制定和修改省的地方性法规86件,废止26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和修改单行条例60件,废止1件;批准昆明市制定和修改法规38件,废止16件。

  常委会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重要位置。重视法规立项论证,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邀请专家参与立法计划编制、法规前期调研和合作研究,继续开展“立法回头看”和执法调研,加强科学立法。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年度立法计划和重要法规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加强民主立法。坚持提前介入法规草案稿起草调研、提前介入民族自治地方和昆明市的立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审议内部工作程序,努力发挥相关委员会的专业优势,明确统一审议的原则和重点,加强工作衔接;坚持常委会两次审议制度,对条件尚不成熟或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法规案,分别搁置审议或隔次审议,有效提高了审议质量。

  (一)突出经济、社会和生态领域立法

  把经济领域立法作为重点。围绕推进桥头堡建设,完成《桥头堡建设立法研究》课题,加强工作和理论探讨;制定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和新的道路运输条例,促进国际大通道建设;制定玉溪城市管理条例,审查批准昆明市发展规划条例等法规,促进滇中城市经济圈建设。围绕推进绿色经济强省战略,制定花卉产业发展条例、林地管理条例、渔业条例、农作物种子条例,促进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有针对性地解决我省中小企业发展中普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修订经济工作监督条例,规范国民收入分配秩序和重大经济活动,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制定信息化促进条例、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科技进步条例,推动落实科教兴滇战略。

  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全面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全面修订《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的义务教育权利。根据国家方针政策的重大调整,及时修订农村医疗卫生条例,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制定职业病防治条例,强化政府职责,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制定法律援助条例和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围绕推进民族文化强省建设,批准西双版纳州民族传统建筑保护、维西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等条例,进一步保护和发展云南独特的民族文化。制定企业工会条例,积极发挥企业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保护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突出生态领域立法。制定节水条例、滇池保护条例和牛栏江保护条例,修订阳宗海保护条例,促进提高水保障能力、加强水污染防治。制定昭通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批准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推进“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制定森林防火条例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促进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保护。同时,根据云南特殊水情制定水文条例,解决水利水电建设对水文监测环境的影响;根据气候变化的新情况,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二)突出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和中心城市立法

  由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民族立法五年规划,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工作指导,先后审议批准了文山州三七发展条例、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西双版纳州旅游条例等单行条例,内容涉及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建设等各个方面,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和边疆繁荣稳定。其中,在全国率先出台迪庆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和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对云南藏区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贯彻省委关于促进中心城市发展的战略举措,大力支持昆明市立法,及时审查批准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科学技术与创新条例等一批法规,为现代新昆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三)突出抓好形成和完善法律体系的相关工作

  围绕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目标,在开展经常性法规修改和废止工作的同时,于2009年和2010年全面清理我省195件地方性法规,集中废止7件、修改3件,并将需要全面修订的项目优先列入立法计划,如期完成了清理法规的硬任务。根据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要求,及时部署新时期地方立法工作,研究建立清理修订法规的常态机制,专项清理我省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集中修改法规25件,确保法律体系的科学、和谐、统一。

  二、服务大局、增强实效,监督工作迈出新步伐

  常委会始终把保证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解决关系云南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问题作为重点,坚持在服务大局、增强实效上下功夫,积极开展监督工作。五年来,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8项,开展执法检查29次,组织视察31次,组织重点调研26次,开展专题询问1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万多件(次)。

  把了解大局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前提,及时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委重要决策,及时向省委请示重大监督事项。邀请省委和省政府主要领导介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请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通报专项工作情况,请专家作专题讲座,由常委会领导讲国内外形势,及时了解大局,使监督工作有的放矢。

  把抓住重点作为服务大局的关键举措,努力抓住“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2008年抓“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以奶制品为重点的食品安全和控制食品类物价涨幅;2009年抓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大举措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10年和2011年抓抗旱救灾、桥头堡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2012年抓促进园区经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发展。

  把增强实效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保障。坚持跟踪督促落实审议意见,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连续四年监督食品安全工作,连续三年跟踪检查中小学危房改造和侨场改革发展工作。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围绕推进桥头堡建设,以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开展监督;在执法检查和视察中,重视省、州(市)、县三级人大协调联动;在环保世纪行活动中,注重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结合。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方式,通过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调研报告,把专题调研作为人大的重要监督手段;通过与财政部门共同研究,提供了更加细化的预算调整草案,在审查财政年度决算报告时一并审查决算草案,开展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全程跟踪调研,组织专题询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着力加强经济工作和预算审查监督

  始终把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重要责任。通过听取和审议全省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和批准省本级财政决算报告和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以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重要经济工作专项报告、视察重点支柱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专题调研重大经济举措贯彻情况和财政体制改革情况、开展税收征管法等重要经济法律的执法检查,督促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改进对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细化支出科目,深化预算审查监督,部门预算审查范围由24个增加到151个,推动形成相对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有力促进了云南“十一五”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和“十二五”良好开局。

  (二)高度关注民生和社会事业

  始终把督促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重要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对就业、食品安全、教育、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化、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劳动者权益保障、社会保障、民政、华侨农(林)场改革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人民调解等工作进行监督,督促落实惠民政策,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其中,食品安全跟踪监督有力推动了大幅增加检测经费、完善风险监测体系、制定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等难点问题的解决;2010年督促检查抗旱救灾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2011年专题询问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推进落实重点工作,得到各方面好评。

  (三)积极投入桥头堡建设

  始终把督促推进桥头堡建设作为重要任务。组织起草《关于加快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为重点建议;抓住重点工作、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开展调研,积极向省委提出工作建议,制定了关于促进桥头堡建设的意见和加强人大对外交往工作的意见,组织代表专项视察,促进落实相关政策和重点项目,推动边境口岸和经济走廊建设。开展民族乡工作条例执法检查,审议关于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撰写《民族区域自治在云南的成功实践》专著,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围绕国际大通道建设和实施“走出去”战略,以东南亚、南亚国家及地方议会为重点,加大对外交流力度,并与韩国全罗北道议会签署友好交流协议,进一步扩大对外交往。

  (四)高度重视“三农”工作

  始终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组织视察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农业基础和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情况,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林地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关注强化农业基础和农民增收,督促贯彻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决定,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组织视察边疆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促进实施新一轮“兴边富民”工程。检查水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贯彻情况,视察全省农产品加工情况,督促落实中央和省委2011年1号文件精神。视察全省中低产田地改造情况,促进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督促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促进我省农村现代流通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五)积极推进依法治省

  始终把建设法治云南作为主要任务。听取和审议“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六五”普法规划有关情况的报告,通过了《云南省2011—2015年依法治省规划》。组织对行政复议法和相关条例的执法检查,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及实施意见,依法对省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检查全省落实情况,使备案审查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检查我省实施刑事诉讼法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情况,听取和审议了省“两院”关于量刑规范化改革、预防职务犯罪、涉法涉诉信访、环境审判、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等专项工作报告,加大信访工作力度,支持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

  (六)努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始终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监督重点。对曲靖独木水库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省政府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在沼气建设、水利建设和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提出有效改进措施。对昭通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条例贯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迅速解决威胁黑颈鹤安全的设施迁改问题,制定具体明确的方案解决重点问题和长远发展问题。对洱海管理条例、程海保护条例进行执法检查,推动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工作。组织视察节能减排工作,开展以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为主题的云南环保世纪行活动,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通过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项调研,促进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常委会强调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坚持在科学论证、可行管用、促进发展上下功夫,围绕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反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论证审议,依法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39项。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作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促进法治云南建设;作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决定,保障抗旱救灾。着力服务跨越发展,对昆明、曲靖、楚雄、昭通等州(市)下放土地使用审批权限,授予昆明市行使有关经济社会行政管理权,明确呈贡撤县设区有关问题,努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及时就重新确定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等选举有关问题作出决定,确保全省县乡人大和部分州(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如期完成。同时加大监督力度,督促落实各项决议决定。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31日 11:06 来源:云南日报 编辑:阙东临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