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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五件代表议案被确定为大会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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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62件,昨天晚上举行的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决定,其中五件代表议案作为大会议案,其余57件改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作为议案处理的5件是:潍坊代表团马东宁等16名代表提出的第1号关于制定《山东省生态农业条例》的议案、德州代表团邢建刚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5号关于制定《山东省城市供热条例》的议案、临沂代表团程萍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30号关于修订《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的议案、青岛代表团毛小园等17名代表提出的第31号关于尽快制定《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的议案、济宁代表团温永明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45号关于修改《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议案。

  本次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将第1号议案交由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第5号和第30号议案交由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第31号议案交由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第45号议案交由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分别提出意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

  另外,截至1月30日上午,本次会议已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27件。会后,将和改作代表建议处理的57件议案一并交有关部门和组织认真研究办理,及时答复代表。(记者 李占江)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31日 13:40 来源:大众日报 编辑:阙东临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