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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大代表建议加强司法系统和政府人才交流 法官要有群众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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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注意到‘两院’报告里有提到,培训了多少人次,我就想起来是否有必要加大司法系统和政府机关的人才交流,这样对两方促进工作都有利。”昨天上午,省人大代表、佛山市委书记李贻伟在审议时抛出了这个问题。

  李贻伟举了身边的一个例子,他说佛山市政府有两位副秘书长原来在法院做过,“他们在跟我聊起来的时候都说,在政府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社会实际情况要复杂很多,如果以前先了解到了这些,判案就会有所不同。”

  “我想,如果法官多了解一点社情、民情,那么在判案的时候一定会考虑到更多实际情况,最后结果应该也会比较合理一些。”李贻伟说。他建议,法院队伍要和社会进行多一点的交流,多一点年轻法官出来挂职,周期可以3个月到1年。

  列席会议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立即回应说,法官不仅要具有专业知识,还要了解社情民意,法官要有做群众工作的经历。据她介绍,针对这些,省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从2010年开始,省高院不直接招收大学毕业生,由中级法院招收,放到下级法院锻炼1—3年才能返回中院,省高院从下面遴选优秀法官;同时还选调年轻法官驻村,等等。

  “我们也会从政府机关选调人才,我们有23个中级法院,其中将近10个院长是来自区委书记或县委书记;不过,这种交流基本是单向的,法院出去的不多,出去基本也是在检察院和公安系统,去党委政府的很少。”谭玲说。

  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林浩坤代表认为,推动法官到政府任职很有必要,现在不少官员法律意识不强,“一碰到有群众上访就特别紧张,其实大可不必,按照法律程序来办就是了!”(记者/黄应来)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31日 15:38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阙东临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