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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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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月3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峰所作的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中共辽宁省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围绕全省工作中心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重点,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推动人大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夺取全面振兴新胜利、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31日 17:25 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赵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