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3年1月24日在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臧世凯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服务大局锐意进取的五年

  过去的五年,是全省人民团结拼搏,攻坚克难,不断推动安徽跨越崛起的五年。五年来,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高举旗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兴皖富民大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立法工作,推动改革发展。立法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常委会把握我省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不断拓展立法领域,制定法规27件,修改法规83件次,批准合肥、淮南两市法规47件,为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加强经济领域立法。随着经济发展环境深刻变化,相应调整立法重心,着眼于增强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强化经济立法。先后制定和修改了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就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作出规定。制定皖江示范区发展条例,从制度上保障先行先试、科学承接产业转移,优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这些法规的实施,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更多地依靠创新驱动和新兴产业带动,推动了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立足惠民生、促和谐,加快社会领域立法。适应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及时通过立法调整各方面利益关系,维护公平正义。修订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着重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利作出规定,促进教育公平。高度重视困难群体就业,专门制定相关法规,重点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等问题,促进充分就业。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定集体合同条例,着重规范集体协商程序,确立工资协商机制,平等保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着眼全面发展,推进相关领域立法。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政治、文化、环境等方面的权益,在加强经济、社会领域立法的同时,积极开展其他领域立法。从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出发,对代表法实施办法进行修改,细化履职规范,强化履职保障。修改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健全选举程序,保障村民权益,推进村民自治。制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明确部门职责,规范管理行为,维护公众基本收视权益。制定环境保护条例,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健全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与安徽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有针对性地制定新法规,三次开展法规集中清理,对不适应的及时修改或废止。牵头起草部分法规,加强法规草案审议,妥善解决立法中的难点问题。建立公众参与立法制度,面向社会征集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的建议,对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通过媒体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去年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以法规实施效果检验立法质量。

  常委会还完成了全国人大43件法律草案在我省征求意见工作,提出的不少意见得到采纳,为国家立法作出了贡献。

  (二)突出重点开展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大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常委会紧扣大局履行监督职责,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不断改进工作。听取审议43个专项工作报告和15个决算、审计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开展20次执法检查。特别是去年,就一些重点民生问题进行专题询问并作出决定,在监督工作上取得新突破。

  深化经济工作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抓住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经济方面的多项工作报告,着重围绕扩内需、转方式、调结构和金融业发展等,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促进政府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有效应对风险挑战,努力实现发展目标。

  高度重视区域协调发展,对皖北振兴、皖江示范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大别山扶贫开发等战略平台建设,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就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支持力度、破解发展难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高度关注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先后听取审议四个专项工作报告,推进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提高农民收入,加快农村奔小康步伐。加强对计划、预算的实质性监督,认真审查年度计划、预算草案,并在省人代会各代表团成立审查小组。不断强化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监督,深化对政府性投资情况的监督。推动预算体系建设,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执行的规范性。去年,首次听取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对问题较为突出的部门,要求负责人到会听取审议意见,面对面地督促整改。

  深入开展民生工作监督。把改善民生作为对人民负责的自觉追求,每年都列为监督重点,并逐步由面上的监督延伸到具体项目的监督。抓住医改、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保障房建设、文化改革与发展、民族乡村发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通过组织代表视察、专项审议等多种方式,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完善政策,抓好落实。大力支持对口帮扶地区脱贫致富、加快发展。主动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帮扶金寨县的联络协调工作,促进项目落实,为抓金寨促全省扶贫开发尽心尽力。

  加大司法工作监督力度。坚持以推动公正司法为己任,围绕重点问题,多次进行调研和专项审议,推动审判、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执行难和诉讼监督中的突出问题,在调研和审议的基础上,分别作出关于加强民事执行工作、诉讼监督工作的决定,并跟踪督查落实情况。为了让代表更好地了解审判、检察工作,组织代表旁听重要案件审理,开展百名代表看执行、看诉讼监督活动,有力促进了案件执行,提高了法律监督实效。同时,大力支持“两院”加强基层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常委会高度重视法律法规在我省的有效落实,采取上下联动等方式,重点对城乡规划、道路交通安全、科技成果转化、节约能源、农业、全民健身等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着重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并根据检查情况,适时制定和修改有关法规,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接收报备文件1044件,督促有关方面及时纠正审查中发现的问题。

  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询问是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我省在全国较早开展专题询问,取得明显进展。近年来,着重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医改、水利、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等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深入调研,抓住问题的关键,与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面对面交流,共同研究对策,推动问题的解决。对专题询问通过电视、网络进行现场报道和直播,增强公开性,接受群众监督,得到社会好评。深化监督工作,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运用多种方式,连年跟踪监督,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提出的意见建议大多转化为政策措施,并得到落实。每年侧重一个主题,连续开展 “江淮环保世纪行”、“食品安全江淮行”等活动,探索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新路子。

  (三)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认真做好任免和选举工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常委会着重选择事关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作出决议决定,督促“一府两院”认真落实。同时,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组织保障。

  为了保证经济健康发展,作出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进一步规范政府经济工作行为和人大对经济工作的监督。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和饮用水安全问题,在执法调研、专项审议和专题询问的基础上,分别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和保障饮用水安全作出决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健全食品监管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地沟油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加强水源地保护,完善监测体系,努力改善饮用水质。针对我省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相对滞后的问题,结合办理代表议案,专门作出决议,对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老年人权益保障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为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推进法治安徽建设,作出“六五”普法决议,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江淮普法行”已经成为品牌性活动,得到全国人大充分肯定。

  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60人次。通过修改有关法规,健全任免案说明、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供职发言等制度,完善表决方式和程序,增进组成人员对拟任人选的了解,增强被任命干部的人大意识、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

  人大代表选举是政权建设的基础。2011年以来,我省进行了县乡人大代表、省及11个设区的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这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常委会及时修改选举实施细则,制定代表名额分配办法,精心指导各地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切实保障公民平等参与民主政治的权利。新一届人大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比例上升,干部代表比例有所下降。

  (四)改进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常委会充分尊重代表地位,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

  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健全联系代表机制,通过定期走访、代表信箱等多种途径,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代表培训工作,对新当选的413名代表进行初任培训和履职培训,分领域对344名代表进行专题培训,组织代表重点学习宪法法律和履职业务知识,提高履职能力。

  增强议案建议办理实效。对代表提出的100件议案、4021件建议及时交办督办,将立法议案涉及的项目列入立法计划。改进议案建议交办方式,明确办理要求和具体措施,增强承办单位的责任和约束。加大督办力度,主任会议成员牵头重点督办了175件建议,组织代表与承办单位面对面地沟通,有针对性地提出办理要求。对加快皖北发展、关爱留守儿童等建议跟踪督办,推动办理意见得到落实。对少数办理不满意的,督促承办单位作出说明并重新办理,推动建议办理从“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开展议案建议及办理工作评选表彰活动,不断提高议案建议工作水平。

  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指导代表小组因地制宜开展经常性活动,不断创新载体,丰富内容。全省75个代表小组就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等开展110项专题调研,参加的代表达2800多人次,共形成195份调研报告,为地方党委政府决策和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议题提供了重要参考。代表参加常委会活动形成制度,423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专委会活动,扩大了常委会工作的民意基础。

  积极为全国人大代表做好服务。每年组织在皖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让他们全面了解安徽发展的新成就、新动态、新需求,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更多地争取国家对我省的支持。代表们在全国人代会上共提出246件议案、1389件建议,数量居各代表团前列,质量逐年提高。特别是关于设立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实施引江济淮(济巢)工程、建立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将皖北地区列入中原经济区规划、加快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建设、推进大别山区生态保护发展等建议,在国家有关部门重视和支持下,基本得到落实。

  广大代表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主人翁态度,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积极投身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体现了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依法治省、兴皖富民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五)强化自身建设,提高素质能力。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提高运用法治理念和创新思维进行议事决策的能力水平。推进制度建设,完善常委会、专委会工作机制,保证工作高效有序运转,促进组成人员履职尽责。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心声,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督办,开展涉法涉诉类信访积案化解专项督办活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机关建设,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持党的纯洁性、创先争优及效能建设、文明创建等活动,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重视运用省人大工作研究会调研成果。

  过去的五年,常委会高度重视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围绕纪念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代表法公布施行20周年,深入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去年,对加强和改进全省人大宣传工作作出新的部署,不断拓展宣传广度和深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认识。通过多种形式隆重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促进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牢固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

  积极扩大对外交往。外国议会等方面代表团来访120多批次、1500多人次。与港澳台同胞、华人华侨的联系逐步加强。进一步发挥了地方人大在对外交流、促进合作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五年来,市、县两级人大勇于实践、不断创新,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为省人大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常委会加强与市、县(市、区)人大的联系,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经验,深入开展交流研讨,不断探索工作创新的思路举措,推动全省人大工作共同发展。

  省委对人大工作高度重视,就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出重要部署,研究解决了一系列带有基础性和长远性的问题。尤其是去年,明确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专任,这是省委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顺应了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新要求。省政府和“两院”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人大工作,为人大依法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

  各位代表!

  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省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代表履职尽责和“一府两院”支持配合的结果,也是与全省各级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常委会工作与时代发展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还有不少差距。立法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立法工作的前瞻性、主导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有些法律法规实施效果还不明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监督实效有待增强。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要进行更多的探索。闭会期间代表活动还不够丰富,代表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常委会及机关建设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深入研究,认真加以解决。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31日 17:52 来源:安徽日报 编辑:徐逍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