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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013年1月31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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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长王宪魁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政府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奋斗目标及2013年主要任务和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扎实推进“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全力构建以“十大重点产业”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富强、文明、和谐、大美、幸福龙江。

  会议号召,全省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奋发有为,开拓进取,求真务实,攻坚克难,为力争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关于黑龙江省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的决议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13年全省及省本级预算草案,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黑龙江省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省本级预算。


  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院长张述元所作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富强、文明、和谐、大美、幸福龙江建设,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大力加强司法建设,提升队伍素质,提高审判质效,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黑龙江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黑龙江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东辉代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过去五年的工作,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要在省委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关于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检察长徐明所作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富强、文明、和谐、大美、幸福龙江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大力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提高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保障民生能力,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1日 17:18 来源:黑龙江日报 编辑:阙东临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