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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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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曹维新

  各位代表:

  受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我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中原经济区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的五年,也是我省民主法制建设扎实推进、人大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的五年。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河南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依法履职,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共审议通过省本级法规34部,审查批准郑州、洛阳两市法规27部,作出重要决议决定20项,审议省“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42个,开展执法检查23次,组织代表参加视察4100余人次、进行专题调研800余人次,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09人次,为保证依法治省有序推进,为实现富民强省目标任务,为推动科学发展、保障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准确站位、主动融入,紧紧围绕全省大局开展工作

  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方方面面,事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着力在服务工作大局中实现新作为。

  提升思想认识,凝聚发展合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省各级人大代表站在关系亿万人民福祉、关系河南长远发展的高度,积极谋划和推动中原经济区建设。100多位驻豫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代会提出关于国家尽快研究支持河南省建设中原经济区指导意见的建议,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我们还邀请全国人大财经委、农委等相关委员会就中原经济区战略问题开展深入考察调研,完成了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等具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许多建议被国家有关方面采纳。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及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学习贯彻,举办专题讲座深入研讨;组织各级人大踊跃参与“助推中原经济区建设书画摄影展”,在全省17万余名人大代表中广泛开展“为中原经济区建设献良策、办实事、做贡献”活动,为加快发展凝心聚力、营造氛围。

  作出决议决定,发挥职能作用。2010年11月,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讨论通过中原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了关于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决定,使之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中原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常委会经过认真审议,提请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河南省建设中原经济区纲要的决议,动员和组织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省人民为建设中原经济区群策群力、不懈奋斗。

  强化监督支持,确保顺利推进。为推动省委决策和省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常委会两次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中原经济区建设专项工作报告,先后围绕县域经济、招商引资、自主创新、重点项目、土地节约集约、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等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把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转交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二、重在持续、推动提升,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开展工作

  推动发展是人大工作的第一要务,服务发展是人大工作的首要职责。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全省发展大局,依据人大工作定位和特点,统筹安排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着力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实现新作为。

  完善经济领域立法。为促进河南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常委会制定修订了一批重要的经济类法规。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审议通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信息化条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等法规,为保障和促进我省新兴战略产业发展、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等提供法律规范。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制定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深入研究我省“三化”协调科学发展阶段性特征,就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订以及城中村改造等作出详细规定;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围绕加强“三农”工作,审议通过农业综合开发条例,重点推动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根据我省农业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制定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农村公路条例等法规,以更好地保障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

  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常委会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着力推动中央和我省一系列“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围绕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深入调研,连续两年听取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就加快进度、确保质量、提高水平等提出要求。围绕全面实施质量立省战略,从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入手,通过实地调研、明察暗访,督促有关部门剖析典型案例,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实。常委会还就产业集聚区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农村改革发展、旅游业发展、科技创新、台湾同胞投资保护等听取省政府专项报告,有力地促进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严格计划预算审查。政府计划和预算执行在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中作用大、影响大,备受社会关注。常委会认真落实省人代会关于计划、预算的决议,坚持每年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确保审议有的放矢。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对我省“十一五”规划中期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参与“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积极探索改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推动部门预算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严把预算调整关,通过认真审议并以决议形式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确保预算调整的严肃性。不断加强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的审查,五年来对省政府19个组成部门、2个直属机构和省法院的部门预算以及省直19个单位的部门决算进行了审查,督促有关方面认真整改发现的问题,促进了预算的精细化、科学化,增强了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2011年,常委会专门听取关于部门预算情况的报告,建议省政府研究制定了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文件,对全省部门预算改革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三、反映民意、维护民利,紧紧围绕民生改善开展工作

  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服务人民,是人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履职行权,推动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实现新作为。

  突出民生和社会重点领域立法。常委会密切关注民生需求,推动解决民生难题。针对重大民生问题加强立法。就业是民生之本。我们围绕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及时制定就业促进条例,作出加强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决定,为社会成员充分就业提供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常委会认真组织听证,三次审议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商品房买卖、保险、旅游、中介服务等新型消费关系纳入调整范围,规范市场秩序。为平等保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制定供用电条例时,专门增设关于用电人权益保护的内容。常委会还制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消防条例、安全生产条例、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法规,强化相关工作,体现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针对资源节约、环境保护问题加强立法。及时出台完善水污染防治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制定修订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震减灾条例等法规,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机制,更加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灾害事故。针对文化体育事业发展问题加强立法。为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常委会审议通过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规,并就加强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作出决议。制定体育发展条例,推动竞技体育水平提升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突出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监督。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毒奶粉”、“地沟油”等问题,常委会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监督力度。特别是“瘦肉精”事件发生后,及时调整工作安排,两次听取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督促有关方面科学应对、强化监管,以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物价问题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我们连续三年在春节、“五一”等重要节日前夕,对价格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督促有关方面按照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对粮、油、肉、蛋、奶、液化气等重要商品价格启动临时干预措施,有效规范市场行为,维护物价水平总体稳定。鉴于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我们先后三次组织执法检查,并开展专题询问跟踪监督有关部门整改。持续关注环保问题,连续五年开展“中原环保世纪行”活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贯彻执行情况实地访查,督促曝光处理了一批典型案件,促进了生态中原建设。

  突出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监督。坚持把人大信访工作作为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密切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窗口,认真落实统一交办、综合分析、定期反馈、严格督查的工作要求。强化信访信息运用,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作为制定监督计划、确定监督项目的重要依据。五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59836件次,督促办理重要信访案件956件。

  四、维护公平、保障公正,紧紧围绕法律实施开展工作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凝聚民心、构建和谐最重要的法治保障,是法治社会建设永恒的价值追求。省人大常委会着力在推进依法治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实现新作为。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常委会采取新闻发布会、组织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听取审议“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决议,强调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为契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社会成员自觉学法、尊法、守法和用法。

  开展法规清理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2010年,常委会对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及具有法规属性的决议、决定进行集中清理,废止了执法机关实施罚款没收财物条例等3件法规,修改了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68件法规的214个条款,并审查批准了郑州、洛阳两市提请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决定。2011年和2012年,着重对现行地方性法规中设定的行政强制条款进行了专项清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省政府、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等单位报备的近2000件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问题,要求制定机关予以纠正,维护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组织执法检查,督促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针对人民调解、涉法涉诉上访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民事执行、反渎职侵权、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常委会安排听取审议省“一府两院”相关专项工作报告,跟踪督促整改落实。选择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矿产资源法、职业教育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等重要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切实推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2日 16:45 来源:河南日报 编辑:阙东临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