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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

(2013年2月1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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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徐守盛省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政府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3年主要任务和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省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湖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深入实施“四化两型”战略,坚持稳中求进,深化改革开放,强化创新驱动,为实现“两个加快、两个率先”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关于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李江副主任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012年及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关于2013年工作的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为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龚佳禾检察长所作的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省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3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着力强化自身监督,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湖南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计划的决议

  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查,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湖南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湖南省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预算的决议

  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审查,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湖南省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省级预算。

  关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康为民院长所作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O13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坚持从严治院,狠抓队伍建设,大力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设立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制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2日 18:57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阙东临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