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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

(在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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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主要工作

  (一)2012年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2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2800.1亿元,占年度预算的104.15%,剔除“两权”价款等一次性收入不可比因素后,同口径增长18.59%。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600.69亿元,占预算的112.23%,同口径增长24.86%。全省财政支出3326.91亿元,增长13.52%。省级地方财政收入完成527.19亿元,占预算的123.28%,同口径增长31.05%。省级财政支出800.59亿元,下降8.3%,剔除不可比因素后,省级支出同口径增长16.3%。

  (二)201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2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758.81亿元,完成预算的140.65%,增长31.04%;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753.54亿元,增长45.7%。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53.82亿元,完成预算的94.44%,增长0.37%;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18.26亿元,增长19.47%。

  (三)2012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2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2.8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2.84亿元。

  (四)2012年财政主要工作及特点

  1、奋力克难攻艰,财政收入任务超额完成。

  2、狠抓支出进度,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3、实施“两轮”驱动,保增长措施及时有力。全省财政支持经济建设资金达到745亿元,为稳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的支持区域协调发展财税政策体系。

  4、坚持民生优先,老百姓得到更多实惠。全年财政民生投入达到2662亿元,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80.02%。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和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政策体系,基本消除了省属高校债务。基本实现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等“全民医保”,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居民近3600万人。全省所有县区全部纳入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连续8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人均每月达到1888元。提高了城乡低保、五保和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率先实行了“失独”家庭扶助政策。全省提前6个月实现了国家要求的年底前保障性住房开工率100%的任务。省财政筹集整合资金34.78亿元,支持陕南8万户、陕北1.7万户移民搬迁。

  5、推进财力下移,基层财政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下达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59.22亿元,增长23.9%。按财政供养人员计算的全省县级人均财力从2011年的6.2万元提高到7万元以上,市县财政保工资、保运转、惠民生、促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6、深化各项改革,财政管理水平稳步提高。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捆绑使用各类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省级43个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10个部门公开了2011年部门决算。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二、2013年财政预算安排

  (一)全省公共财政预算安排

  2013年全省财政总收入预算为3097亿元,剔除不可比因素后,同口径增长16%,其中地方财政收入预算为1706亿元,同口径增长16%。全省公共财政支出预算为2982.3亿元,剔除不可比因素后,比上年预算增长14.8%。

  (二)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

  2013年,省级地方财政收入计划安排495.54亿元,同口径增长16%。省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为864.31亿元,剔除不可比因素后,比上年预算增长6.79%。2013年,省级共新增安排资金182.7亿元,其中用于民生部分146.5亿元,占省级新增安排资金的80.2%。

  (三)全省和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2013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740.69亿元,下降2.39%;支出预算728.23亿元,增长34.99%。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240.79亿元,下降5.1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222.15亿元,下降17.34%。

  (四)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

  根据收取国有资本收益的企业范围及其预计税后利润测算,2013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14.04亿元,增长9.31%。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2013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14.04亿元,增长9.31%。

  三、2013年财政重点工作

  (一)“保收入”,确保全年收入目标任务的完成,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可持续增长。

  (二)“保增长”,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13年省财政新增支出36.27亿元,用于支持经济发展。今年省财政安排支出19亿元,支持区域协调发展。

  (三)“保民生”,确保各项民生支出足额到位。各级财政要确保新增财力80%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财政用于民生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达到80%以上。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

  (五)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改革,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进预算公开,推进“三公”经费公开。(陕西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9日 10:12 来源:陕西日报 编辑:肖志刚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