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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在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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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省法院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监督指导全省法院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各项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

  一、履行审判职责,为建设西部强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审执结各类案件104.4万件,比前五年上升28.12%;其中省法院审执结18269件,上升40.02%。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审结各类民事案件667293件,其中省法院审结2143件,分别上升29.52%和23.87%。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9699件,判处罪犯99352人,年均分别上升6.29%和10.3%。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审结行政案件20484件,上升12.9%;其中省法院审结341件,上升54.3%。加强执行工作,实现当事人裁判权益。执结案件214375件,上升11.88%,标的额476亿元。2012年,案件执结率达到98.8%,实际到位率达到89.3%,比五年前分别提高了8.54和9.78个百分点。加强审判监督和涉诉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办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3742件,决定再审2403件,改判或发回重审1630件,分别下降28.74%、28.65%和38.74%。化解信访案件5730件。

  二、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创新能动司法机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诉调对接机制,化解矛盾纠纷。2012年,全省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71.21%,比五年前增加了11.74个百分点,组织和指导诉前化解纠纷2.3万件。创新司法公开民主机制,推进便民利民。全省法院队伍的群众满意度从2009年的69.69%提高到了2012年的78.7%。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素质能力。共有139个集体和134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连续五年举办三级法院院长研讨班,开展“万名法官干警大培训”、“司法警察大练兵”活动和全省“十佳法官”、“百名优秀法官”、“千名办案标兵”评选表彰活动。在审判执行业务部门配备廉政监察员1102名,面向社会聘请廉政监督员814名。为基层法院招录人员996名,新建成基层法院审判综合楼24个、人民法庭303个,建成121个科技法庭。

  四、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监督。完善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工作机制,办结省人大代表建议27件、省人大常委会批办案件237件,办复省政协委员提案27件,邀请代表、委员2890人次视察省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参与案件调解。

  2013年,全省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平安陕西、法治陕西建设,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履行公正司法第一责任,建设过硬法院队伍,努力提升司法公信,维护公平正义、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和谐稳定,为全面建设西部强省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深入学习十八大精神,强化职责使命意识。教育引导法官干警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信念,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不动摇,坚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动摇,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动摇,确保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开展司法大调研,找准法院工作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切入点,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

  第二,深化能动司法,服务建设西部强省大局。围绕“三强一富一美”目标,妥善处理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内需、创新驱动、城镇化建设中的矛盾纠纷,不断优化发展环境;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动完善矛盾排查和大调解工作体系;依法审理文化事业、产业改革发展中的矛盾纠纷,积极审理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全力推进平安陕西建设。

  第三,坚持为民司法,切实保障民生权益。积极回应人民新期待,妥善审理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加大对重大责任事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药品以及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群众安全感。建立健全小额诉讼速裁、判后答疑、司法救助、“一村(社区)一法官”、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等便民利民机制,提高司法亲和力。

  第四,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认真实施新修订的刑诉法和民诉法,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程序公正、证据裁判等诉讼理念,确保法律正确实施。推进审判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强化法官业绩考评和对下监督指导,落实办案过错责任追究,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推进立案、审判、执行、裁判文书、司法拍卖和司法政务全面公开。

  第五,建设过硬队伍,增强司法能力。培养一批审判业务专家和办案能手。坚持从严治警,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阎庆文)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9日 10:16 来源:陕西日报 编辑:肖志刚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