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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年1月28日在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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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 声

  2008年以来,省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62236人,提起公诉245835人。一是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犯罪,抢夺、盗窃、诈骗犯罪,以及毒品犯罪嫌疑人83455人,提起公诉95151人。二是严肃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走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以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三是坚决惩处危害民生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治理“地沟油”、“毒豆芽”等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四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捕1894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0758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捕1624人、不起诉555人。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促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二、深入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切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五年来,共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7541件1057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7亿余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有罪判决率为100%。一是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2794件,查处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968人。二是突出查办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相继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工作,查处了一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加强追逃追赃工作。健全境内外追逃追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306人,追缴赃款赃物共计2992.3万元。四是大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加强反渎职侵权专门机构建设,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落实同步介入重大生产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调查机制和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规程,进一步解决渎职侵权案件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等问题。五年来,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121件2771人。五是进一步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深入研究分析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形成综合报告提交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结合办案加强重大典型案例剖析,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预防建议4323件,对国家工作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活动5582次,举办历时三个月的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大型巡展,全省700多家单位7万余人参观了展览。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预防网的作用,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体系,接待查询12338次。

  三、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着力促进司法公正

  坚决贯彻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制定《辽宁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决议〉的实施意见》,全面开展“诉讼监督年”活动,努力做到“司法不公出现在哪里,诉讼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一是强化侦查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6293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748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7429人、追加起诉7802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314件次。二是强化审判活动监督。针对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674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95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3055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16402件申诉,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三是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刑罚变更执行中的违法问题和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问题,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百案检察”、“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等专项活动,不断加强对监管场所和监外执行罪犯违规违法问题的清查,着力保障监管秩序稳定。五年来,共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425件次,全省监管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四是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针对司法领域中的腐败问题,查处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809人。五是健全和完善诉讼监督机制。围绕加强对派出所等基层执法单位的监督、加强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量刑建议、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以及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探索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积极推动法律监督工作由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由事后监督向同步监督,由各自为战监督向全院一体化监督,由一案一纠错式监督向规范化、常态化监督的转变。

  四、强化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执法公信力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有211个(次)集体和570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省“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郭有利,“雷锋式的检察官”肖斌等一批先进典型。省检察院机关连续两届(四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 “文明机关单位标兵”。一是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相继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5项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夯实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的思想基础,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二是积极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开展领导干部素能、检察官任职资格、专项业务、岗位技能四大类正规化培训,共培训检察人员15万余人次。检察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学历结构进一步优化,全省检察机关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比2008年提高10.1个百分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增至702人。三是持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在基层”活动,共有21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院”和“全国先进院”,13个基层检察院荣立集体一等功。为基层院新招录检察人员2243名,定向培养和选调26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有效缓解了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人才短缺等困难。全省基层检察院全部落实了县级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检务保障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大力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深入开展“科技强检推进年”专项活动,侦查办案科技含量大幅度提升。省检察院司法鉴定实验室在全国省级检察院中率先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迈入标准化、规范化、国际化轨道。四是狠抓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相继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等不同内容的专项检查活动,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深入开展涉检信访案件评查,坚持每年对全省市、县两级检察院规范执法和办案安全防范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检查和重点抽查,对查找发现的自身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内部监督制度,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38人。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数和查处人数均呈逐年下降趋势。

  五、自觉接受监督制约,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进一步强化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畅通接受监督的途径和渠道,保障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严格依法进行。一是认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五年来,省检察院先后就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全面开展诉讼监督工作,以及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等项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并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带领全省检察机关逐条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全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全省市、县级检察机关也都分别就全面或单项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地向地方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并切实落实好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二是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省检察院健全代表联络工作制度,创新联络工作载体,坚持经常性联络,共向省人大代表赠阅《辽宁检察工作汇报》30余期,走访人大代表2万余人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30余次。认真负责地办结代表提出的建议182件。三是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注重主动向政协汇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并认真研究落实。按期办结省政协提案4件。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888件。推进检察权运行公开化,开通12309举报电话;开展检察官“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大力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加强网上信息发布,探索实行公开审查等办案机制,切实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

  在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以及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全省政法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主题主线,以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目标,以强化法律监督、狠抓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执法能力为保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主动地服务工作大局,保障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依法打击财政金融领域的犯罪。积极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国土、资源、生态和环境的保护力度,为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今后五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更加积极地维护和谐稳定,推进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坚决打击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

  三是更加深入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部署,加大办案力度,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特别要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继续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四是更加有效地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重点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结合贯彻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决查处司法腐败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更加有力地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检察队伍的执法能力。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探索符合基层检察工作规律和实际的管理模式。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加强科技装备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省检察人员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六是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制约,坚决查究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推进检察权运行公开化,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以及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深入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及时把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转化为切实加强内部监督,确保检察权严格依法公正行使。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0日 18:20 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许轲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