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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覆盖”工程巩固执政基础——访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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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的决策部署,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今后,我区结合实际,着力在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实施‘双覆盖’工程。”日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该负责人介绍,实施“双覆盖”工程具体来讲:一是组织全覆盖。要加大工作力度,分阶段推进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组建党组织工作。到2013年底,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率达到100%,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达到30%以上,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达到30%;到2014年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达到50%;到2015年底没有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减少到30%以内,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减少到20%以内,20%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达到“五个好”。二是党的工作全覆盖。到2015年实现“四个覆盖”,即党员覆盖、党建工作指导员覆盖、群团组织覆盖和党建工作责任覆盖。

  同时,要集中抓好党组织组建工作。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进行梳理排队,建立台账,制定组建党组织进度表,确保实现“应建必建”。要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采取行政区域联建、经济区域联建、行业联合组建、挂靠联建、依托原单位组建等多种形式做好党组织的组建工作。社会组织党组织原则上由其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党组织领导;业务管理关系不明确的社会组织,其党组织可由所在地乡(镇)、街道或社区党组织管理。

  为了确保“双覆盖”工程出成效,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包建责任制,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强或组建难度较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要由党工委班子成员负责包建,并将实施“双覆盖”工程的情况作为考核非公党工委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班子成员履行基层党建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此外,要强化对“双覆盖”工程督促检查。要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各级组织部门、非公党工委、社会组织党工委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重视不够、领导不力、工作无起色、没有按期实现规定目标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记者 王杰学 见习记者 丹增平措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2日 12:43 来源:西藏日报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