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树立法治理念提升“四种能力”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组织部门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肩负着以党的组织路线保证党的政治路线的重大责任,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涵,努力提升“四种能力”,争当法治先锋和社会表率。

  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提升深化改革能力。依法行政,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在组织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就是要坚持依法办事,遵守法律法规,坚决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坚持高效便民,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遵守法定时限,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坚持权责统一,按照法律法规所授予的条件、程序、责任来履职;坚持政务、党务公开,提高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方式深入推进组织工作改革创新,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方式,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提升组织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提升推动发展能力。执法为民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执政为民是执法为民的核心要求。在组织工作中,坚持执政为民,就是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政策法规,坚持走群众路线用干部,凭发展实绩评干部。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前提下,注重看实绩、看群众公认度,准确评价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全面了解干部的群众公认程度,把善于做群众工作、善于推动改革创新、善于驾驭复杂局面的干部提拔上来,把脱离群众、因循守旧、无所作为的干部撤换下去,为推动一方发展、维护一方稳定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努力创造靠发展凝聚人心、靠发展促进和谐、靠发展造福群众的生动局面。

  树立公平正义理念,提升化解矛盾能力。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观。在组织工作实践中,坚持公平正义,就是要求组工干部做到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选人用人时坚持公开办事、公平待事、公正处事,处理问题一碗水端平,不偏不倚,不以权谋私,不优亲厚友,不嫌贫爱富,不凭个人好恶办事,不搞宗族派性,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在应对基层社会矛盾问题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解决矛盾,防止和克服由于不懂法、不守法带来的“越位、错位、缺位”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组织部门的威信,树立组工干部的良好形象。

  树立服务大局理念,提升维护稳定能力。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在组织工作实践中,坚持服务大局,就是要树立“在服务大局中找位置”的理念,始终把组织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下来思考、来把握、来推动;树立“组织工作出生产力”的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把干部、党员、人才作为生产力的一个个基本要素来培植,把组织工作各项目标同促进生产力发展结合起来,把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效果作为检验组织工作的重要标尺;树立“统筹协调出效益”的理念,打破组织部门“单打一”的做法,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整体合力,在与社会互动中实现协调发展,努力实现组织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效益最大化。 (作者系张家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朱水平)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5日 09:05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葛燕燕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