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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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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池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障当事人在首都法院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2085691件,比前五年上升23.8%,审结2077535件,上升23.6%。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发挥审判工作维护法治、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

  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爆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24331件,对14540名被告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有效震慑了犯罪,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审结此类案件1051件,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三是依法审理新类型犯罪案件。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多发,危害群众正常生活的问题,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七)》的有关规定,依法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犯罪,审理了全国首例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开展专项调研,并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了有关单位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针对酒后驾车危害公共安全的问题,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八)》的有关规定,审结醉驾案件1523件,对达到法定醉驾标准的,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有效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我市酒驾行为大幅下降。针对集资诈骗、组织传销、网络信息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市高级法院制定了《关于加强涉众型经济犯罪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案款追缴、发还工作,尽力弥补被害人的损失,五年审结涉众型经济犯罪331件,涉案金额110亿元,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揭露犯罪手段,提高了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四是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犯罪的被告人和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在量刑时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未成年被告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帮助未成年人更好地改过自新、融入社会。

  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依法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规范社会秩序,化解矛盾纠纷。一是依法调整劳动关系。2008年以来,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全市法院依法保护劳动者权利和企业用工权益,五年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34028件,维护了和谐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出现下降,2012年比2011年下降18.3%。二是依法审理医患纠纷案件。市高级法院就赔偿标准、医疗损害鉴定等问题统一了司法尺度,全市法院五年审结医患纠纷案件4311件,既充分保护了患者权益,又为医疗机构正常运转提供了司法保障。三是依法审理其他各类民事案件。五年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186488件,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审结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48992件,制裁价格欺诈、质量欺诈等不诚信行为,主动研究和依法审理涉网购、团购、电子支付等新类型案件,依法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军案件,制定加强涉军维权工作的意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四是加大调解力度。在民事审判中既注重通过依法裁判保障权利、规范秩序,又注重加大调解力度,及时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民事案件调解率逐年上升,2012年达59.8%,比2008年提高了9.5个百分点。

  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各类经济纠纷,规范市场秩序。一是加强金融案件审判。依法保障金融机构开展债权清收,同时对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依法予以保护,五年审结借款合同案件91726件,涉案标的额805亿元。2008年以来,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信用卡等纠纷增长迅速,法院在依法审判的同时,就骗贷、恶意透支等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防范市场风险的司法建议,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依法审理房地产案件。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发展较快,房屋买卖纠纷增多,全市法院五年审结房屋买卖案件35792件,维护了交易秩序,保障了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落实。三是依法审理其他各类商事案件。审结股东出资、股权转让、公司破产清算等公司类案件14423件,依法保护了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件11918件,依法保障了农民权益,促进了农村改革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5088件,平等保护了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北京对外开放营造了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

  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首都率先形成创新驱动的发展格局。一是依法制裁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鼓励自主创新,促进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二是依法审理以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专利、商标行政案件。此类案件全部由我市法院管辖,相关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切实履行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作承诺,五年审结此类案件13386件。三是通过审判工作,推动确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标准。北京作为文化中心城市,与技术创新和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出现。全市法院通过具体案件的处理明确了权利界限,在全国法院发挥了示范作用,为修订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提供了依据。知识产权案件从2008年的5240件增长到2012年的14319件,五年共审结50443件,占全国法院的21%,2012年最高法院公布的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中,有5件是北京法院的案例,许多案件受到世界关注,在国际上树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

  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一是坚持合法性审查,对违反法律规定、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撤销。二是通过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定期通报行政审判情况,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建立行政纠纷实质化解机制,针对行政行为存在的瑕疵,主动建议行政机关完善行政行为,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认识权利义务,努力化解行政争议,每年近40%的行政案件以原告自愿撤诉的方式妥善解决。在涉及轨道交通、城乡重点工程建设的1266件房屋征收案件中,法院逐户上门做矛盾化解工作,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保障了重点工程建设。

  加大对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裁判的严肃性。一是创新执行机制,提高执行效率。为解决被执行人和被执行财产难找的问题,市高级法院建立了全国首家执行信息查询中心,实现了对车辆、房产、银行账户、工商登记等20项信息的直接查询。查询中心建立两年来,共办理信息查询30余万次,执行案件平均用时由80天缩短为67天。二是强化执行管理,规范执行行为。将案件执行流程划分为财产调查、控制、变现等几个阶段,每个阶段由不同执行人员分别完成,改变了执行案件由一名执行人员“一包到底”的传统工作模式,强化了内部监督制约。三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维护法律权威。对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依法实施司法拘留、追究刑事责任、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在媒体上公布名单等措施,有力维护了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全市法院五年执结案件503008件,执结标的额1940.7亿元,实际执行率逐年提升,2012年实际执行率达78%,比2008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在最高法院涉执行信访排位中,北京法院涉执行信访化解率从2010年起连续三年排名全国第一,获最高法院通报表扬。

  二、加强审判管理,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保证法律得到正确实施。一是统一司法尺度,规范法官裁量权,保证法律准确适用。我们在全国法院率先明确了民事审判庭和商事审判庭管辖分工,避免了同类案件因分配到不同审判庭产生不同的处理结果。加强专业审判庭建设,根据案件类型的发展变化,新设了劳动、金融、破产、环境保护等专门审判庭或合议庭,提高了法律适用水平。发挥典型案例的借鉴参照作用,市高级法院五年下发参阅案例369期,最高法院采用我市法院典型案例数量居全国法院第一。二是坚持按证据和事实办案,严格落实证据制度。在刑事审判中,对侦查机关、公诉机关获取的证据材料,坚持独立审查、严格把关,五年共对71名因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相关线索的,法院依法审理,对存在非法取证合理怀疑的,依法予以排除,不作为定案的根据。为准确查明专利纠纷、医疗纠纷等案件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建立专家证人制度,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说明专业技术问题,使复杂专业问题得到准确认定。三是加强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审判权的依法行使。五年来,审判公开的范围不断拓宽。从庭审公开发展到证据公开、裁判理由公开和审判全程公开,当事人可以随时查询案件办理各阶段的情况;从仅有少数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发展到各类案件裁判文书上网,上网文书数量居全国法院前列;庭审直播从局限于少数案件的电视直播发展到大规模网络直播,北京法院网被评为“2012年度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精品栏目”,是全国法院系统唯一获此称号的网站;实行公开听证的范围从少数减刑假释案件发展到申诉、执行、国家赔偿案件,保证了各类案件的当事人都有发表意见的权利,听证案件的数量从2008年的1056件扩大到2012年的21185件。

  坚持严格依程序办案,认真落实各项审判制度,维护程序公正。一是落实庭审制度。在所有法庭都建立了庭审光盘刻录系统,对所有庭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刻盘存档,随机抽查,规范庭审行为,做到事实通过庭审查明,是非通过庭审认定。针对二审开庭率偏低的问题,市高级法院将二审开庭率作为衡量审判质量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通报,2011年全市高、中级法院二审开庭率同比提高了11.5个百分点,2012年同比又提高了4.7个百分点。二是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陪审员参审范围,保证陪审员与法官平等行使审判权。2012年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72.8%,比2008年提高33.1个百分点。三是落实审级监督制度。坚持有错必纠,发挥二审、再审的监督、纠错作用,五年审结二审案件207086件,审结再审案件4632件。2012年当事人在一审后即服判息诉的达86.4%,二审后服判息诉的达98.9%。四是落实审限制度。对延长审限的案件统一登记备案,对每名审判人员延审情况进行通报。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稳步提高,2012年达99.4%。探索建立轻刑快审机制、民事案件小额速裁机制,对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进行试点,进一步提高了审判效率,案件平均审理时限由2008年的76.5天逐步降低到2012年的50.3天。

  坚持以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为重心,完善审判工作机制,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一是强化诉讼服务。在全市法院设立诉讼服务机构,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案件进度查询、诉讼材料收转等10项服务,五年提供诉讼引导115万人次、案件查询65万件次、诉讼材料收转29万次。对邻里、家庭、物业等纠纷,当事人一诉到法院,立即开展矛盾调处工作,2010年以来在立案前调处各类纠纷15万件,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减少了诉讼案件,2011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同比下降3.2%,2012年又同比下降1.6%。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伤残人员追索损害赔偿款等案件,坚持快立快审;依法开展司法救助,五年缓、减、免交诉讼费7765万元。二是强化巡回审判。在农村、社区就地开庭、就地调查取证、就地调解、就地宣传法律,五年巡回审理案件107736件。在山区农村新设6个人民法庭,使人民法庭的数量增加到63个,便利了群众诉讼。对33个人民法庭进行改扩建,改善了群众诉讼条件。三是强化信息化建设。开发应用数字法庭、网上预约立案、电子签章等系统,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能力,确保公正廉洁

  坚持从严治院,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一是通过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对每名审判人员工作绩效、每个案件各个环节予以监督,每月对各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和每名法官审判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审判质量效率情况进行评析,有效强化了内部监督管理。二是建立审判质量评查制度,对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逐案评查,对所有案件随机抽查,五年评查案件33万件,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公开讨论讲评,严肃追究责任,促进了审判质量的提高。三是强化廉政监督,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必问责、违法必追究的监督管理机制,督促法院各级领导和全体审判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审判职责。

  开展教育培训,提升审判队伍素质能力。一是严格职业准入。新录用人员全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提请人大任命为法官的,必须在审判一线锻炼4年以上,接受1年预备法官培训,并通过市高级法院统一组织的预备法官考试。2012年全市审判人员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9.7%,比2008年增加7.9个百分点;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54.1%,比2008年增加29.9个百分点,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7个百分点,居全国法院首位。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市高级法院近5年培训审判人员38405人次,连续5年每年将基层一线法官轮训一遍,并通过司法业务技能比赛、裁判文书评比、庭审观摩等方式提升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针对近年来新颁布法律多的特点,重点就新法适用开展教育培训。全市法院涌现出一批审判业务带头人和审判业务专家,654人被纳入市政法系统“十百千”人才工程,214名法官荣获全国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全国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三是注重基层锻炼。市高级法院坚持多年不直接招录应届毕业生,对新录用人员,全部分配到审判一线接受锻炼,在基层一线积累经验、丰富阅历。近五年市高级法院开展了6次法官遴选工作,严格把握遴选条件和程序,83名优秀法官从基层法院遴选到市高、中级法院任职。

  坚持司法为民,强化审判队伍为民意识。开展法官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活动,组织优秀年轻干警定点联系街道和农村,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化解纠纷,不仅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也增进了审判人员的群众感情,改进了司法作风,提高了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开展向“时代先锋”宋鱼水、“全国道德模范”厉莉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各法院、各审判领域涌现了100多名先进典型,2012年评选的办案数量多、质量高的110名“双优法官”,没有一起投诉,年人均结案达331件。

  四、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听取和落实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知识产权审判、商事审判、制度建设、刑事审判和审判管理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将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作为工作重点,完善落实抗诉案件审理、检察建议办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工作机制。加强与代表的联络沟通,从2010年起连续三年开展“请代表进法院”活动,举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研讨会、知识产权精品案件研讨会、涉军案件座谈会等专题活动60余场,每年走进法院的人大代表近1000人次。召开重点工作情况通报会,每周向代表发送一期“法情专报”手机短信,便利代表了解法院工作。加大对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成立督促检查办公室,五年办结代表建议127件,代表均表示满意或同意。

  自觉接受政协和各方面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审判质量评查等工作,对北京法院接受民主党派监督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市高、中两级法院五年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671件,改判、发回重审219件。主动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法院工作情况,为社会了解和监督法院工作提供便利。

  回顾五年来全市法院工作的发展,我们体会到,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审判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始终坚持公正司法,通过依法公正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首都科学发展;必须始终坚持将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提高司法能力,强化廉政建设;必须始终坚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完善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各位代表,五年来,全市法院审结案件200多万件,涉及改革发展进程中大量复杂的社会矛盾,首都审判工作受到国际国内高度关注,不允许出现问题。能够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离不开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解决法院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诚恳的批评和建设性的意见,有力促进了全市法院工作的发展。在此,我代表市高级法院,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法院工作不断发展进步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司法公信有待提升。少数案件执法标准不统一、程序不严谨,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度和满意度。二是审判管理机制有待完善。如何做到既强化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又充分尊重法官主体地位、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三是司法能力有待增强。在立法步伐加快、审判任务繁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的情况下,要保证每个案件都得到依法公正处理、保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需要全市法院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

  今后五年和2013年工作的建议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和2013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为中心,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强化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能力,进一步保障当事人在首都法院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

  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着力推进法治建设。一是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调研解决司法尺度不统一的问题,规范法官裁量权行使,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二是确保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落实法定立案条件和程序,让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都能依法及时立案;坚持依法律依事实依证据办案,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让有执行条件的案件全部得到执行。三是确保公权力的行使受到监督制约。强化行政审判职能,严格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对违法侵权造成请求人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四是加强法制宣传。结合具体案件的审理宣传法律,促进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

  坚持公正司法,着力提升司法公信。一是切实做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认真落实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排除各种干扰。二是切实增强司法透明度,依法全面公开证据、事实、裁判理由、审理过程以及可能影响裁判结果的所有因素,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三是切实扩大司法民主,对人民陪审员依法可以参与审理的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全部邀请陪审员参审,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

  强化审判管理,着力提高审判质量效率。一是加强内部监督,确保所有审判人员、全部案件、各审判环节都受到监督制约,对审判质量和效率存在的问题公开讲评,追究责任,防止司法行为的随意性。二是规范上下级法院关系,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权的行使,确保审判委员会、合议庭和法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并承担责任。三是加强审判质效考评,根据审判工作规律,科学调整考评指标,发挥考评的规范引导作用,尊重法官主体地位,调动法官的积极性。

  加强审判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素质能力。一是加强对新法的学习。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全市法院将继续加强对新法的学习培训,增强人权保障、程序公正、证据裁判意识,解决非法证据排除、小额诉讼、公益诉讼等制度落实过程中的问题。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二是提高审判业务技能。开展审判业务技能比赛、庭审观摩、调解经验交流等活动,提高审判人员适用法律、主持庭审、化解矛盾的能力。三是着力维护司法廉洁,建立三级法院投诉举报平台,对不公不廉行为,一律坚决查处,切实做到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负重托,不辱使命,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服务保障首都科学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9日 09:38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赵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