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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日报: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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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十八大以后,省委提出要建设小康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全省人民的愿景和期盼。然而,要建成小康、促进和谐、实现美丽,必须要法治陕西,只有依法治省、法治社会,才能建成有质量的小康社会。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陕西发展实际,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社会生活中法不立威的现象仍依然存在,个别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一些国家机关公务人员违规执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问题仍时有发生,一些社会成员法制意识淡薄、遇事找关系不找法律的现象仍十分常见。因此,在充分肯定立法成绩的同时,我们仍需保持清醒头脑、直面存在问题,更加自觉、更加积极地推进法治陕西建设。

  推进法治陕西建设,法是前提。我们要紧跟形势任务变化,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不断推进法治陕西建设上台阶。要为促进科学发展立法,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审视全省发展,紧扣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抓住经济建设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积极制定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法规。要为保障改善民生立法,坚持把注意力放在社会底层,放在容易被社会淡忘的群体身上,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推进就业创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救助体系、群众增收等方面立法,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监管及流动人口服务等方面的立法探索。要为深入推进改革立法,把立法工作与深化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一方面要把国有企业、资源配置、文化体制、医药卫生等领域的改革成果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加以固化;一方面要敢打攻坚战,在立法研究和调研的基础上,积极为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金融投资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供法律支撑。

  推进法治陕西建设,治是关键。我们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更加注重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发挥法治作用。要改进领导方式,坚持依法执政。各级党委及其成员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坚持党委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自觉把法治精神融入到决策部署、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目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理顺政府与企业、事业组织及城乡自治组织的关系,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同时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权限和程序,突出法律在市场经济中的引导、调节、促进、规范和保障功能,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和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要推进公正司法,维护司法公正。各级司法部门要大力推进司法公正和司法公开,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健全司法为民长效机制,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坚决预防和遏制司法腐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们还要加强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努力形成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现代公民意识,和善于运用法律表达合理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的自觉行动,确保陕西改革发展稳定事业始终沿着法治化轨道健康前行。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1日 20:12 来源:陕西日报 编辑:阙东临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