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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法院广泛开展集中学习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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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5日,省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在2013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月活动。全院机关干警积极参加学习月活动,原原本本、认认真真地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最高法院和院党组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坚持学习与思考谋划、实践应用、提升素质相结合,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司法能力,转变司法作风,认真谋划新一年工作。

  一是领导带头,落实学习责任。院党组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今年头等重要的政治任务,对于党的十八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重要批示精神及中央、省委、最高法院重要会议精神都是第一时间组织传达、第一时间学习贯彻、第一时间部署落实。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全院、全省法院干警大会等,提出明确要求。1月7日,马新岚院长率院班子成员参加省法院机关处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培训班讨论交流,并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行再部署。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深入学习领会、撰写学习心得、畅谈学习体会、谋划思考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处级干部带头落实学习任务,积极投入学习培训、集体研讨、座谈交流等;全院干警自觉深入学习、深化认识、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委、最高法院的决策部署和院党组的要求上来,为谋划新一年工作、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部署科学,强化组织措施。根据院党组的部署,机关党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在院机关开展集中学习月活动的方案》,从增强学习自觉、明确学习重点、改进学习方法、加强组织领导等四个方面对学习月活动进行了部署,强调了学习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学习的重点内容,并分期分批开展学习培训、分阶段分步骤落实学习任务。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坚持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指导党员干警开展自学、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利用周例会时间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交流讨论,并推荐人员参加院机关处级以下干警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交流会。机关党委切实加强对学习月活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了解集中学习月活动开展情况,确保各项学习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形式多样,注重学习实效。先后组织了党组中心组学习会、省法院机关处级干部、全省法院基层党组织书记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培训班、全省法院三级视频学习大会、省法院机关处级以下干部学习十八大精神心得交流会、网上学习交流等,并邀请党的十八大代表、全国重大先进典型詹红荔法官来省法院作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题报告、邀请省社科院研究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副主任潘叔明教授做客“海西法官讲坛”,对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进行辅导,还为全院干警编发了《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材料汇编》3期,购发十八大报告、新党章和十八大报告、新党章辅导读本等一批书籍,搭建多种学习平台、开展多种学习活动、配发多种学习材料,丰富了学习形式,有效地推进了学习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院机关干警精神振奋、信心坚定,不断激发干劲,持续改进作风,以开拓进取、攻坚克难的精气神起好步、开好局,许多创新做法和经验得到省委、省人大和最高法院充分肯定,在今年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法院工作报告继续得以高票通过。

  四是宣传推动,营造学习氛围。充分利用法院内网、机关党建专刊实时编发学习简报,刊发学习心得,供全体干警学习交流,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加大新闻宣传力度,积极向《人民法院报》、省直机关工委网站等报送学习信息,积极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2日 20:07 来源:福建机关党建网 编辑:阙东临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