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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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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报告鲜明提出,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这是从制度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突出了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

  将资源环境作为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的重要子系统,纳入下列资源环境指标,以约束弥补传统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带来的缺陷:一是反映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国民经济体系建设情况的指标。包括政府环保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全社会环保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生态效率(单位能源、水资源消耗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污染排放强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二是反映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的指标。包括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等。三是反映生态环境和资源状况的指标。包括地表水国控断面劣V类水质的比例、国控断面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四是反映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情况的指标。包括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削减或控制水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重点行业二(恶加口旁)英排放强度、重特大环境事件发生件数等。五是反映公众参与环保和社会满意度情况的指标。包括公众参与和社会满意情况,设置公众参与度和群众满意度指标。

  在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的同时,要强化评价结果在政绩考核中的运用。要将体现节约环保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充分发挥考核的引导、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地方政府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努力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4日 10:15 来源:新华网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