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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莹:全国人大将加强环境保护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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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3月4日上午11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一楼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大会发言人就会议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人民日报记者]发言人您好。当前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国内民众最为关注的几个问题之一。我想请问发言人,全国人大在接下来的几年之内,就环境立法和监督方面,将有哪些新的举措?谢谢!

  [傅莹]谢谢。现在生态和环境确实是成为广大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的问题,包括我本人也非常关心。每天早上拉开窗帘都要看一下今天有没有雾霾,我家也有两个口罩,我女儿一个,我一个,但是还没有用过。我们必须承认改革开放之后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是在快速地发展,我们的成就是非常可观的,但是同时我们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也可以说是高昂的代价。

  在这个问题上,方方面面做了不少努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一直非常重视环境工作。我们国家第一部环境法是1979年制定,试行了十年,之后我们制定了正式的环境保护法,而且一直在不断地完善,到现在为止,我们已经制定了30多部相关法律。包括大家关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估法等等。所以,可以说我们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上已经有了一个法制的基础,但是这些措施肯定还是远远不够的。

  在环境保护方面面临的形势是相当严峻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我们也有改进的余地,比如现在法律主要是从单向资源利用、从保护和管理的角度出发进行规范的,距离从生态系统的角度进行规范还是有差距的。另外,我们也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一些问题。

  全国人大将注意倾听和积极地回应人民在这个问题上的呼声,一是要加强环境保护的立法,包括修改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等等。二是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和检查。三是要讲求实效,将环保成效和地方政府的考核挂钩、结合。对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等要提出明确的应对措施,对跨行政区域污染加强联防联控等等,希望能够采取多项措施,能够鼓励和引导企业防控污染,引导绿色消费。

  如果说过去我们一直重视生态和环境问题,那么今后我们应该重视加重视,相信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一定会把这个问题放在一个重要的优先的位置来考虑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4日 12:12 来源:新华网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