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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系统人大代表谈司法为民(文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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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0日19时30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组织新华网等12家网站,联合举办主题为“司法为民”的网络访谈。届时,邀请3名来自法院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苏海河]各位网友,大家晚上好!本届大会开幕以来,新闻中心已经连续举办了多场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和网络访谈,受到了媒体的好评和广大读者的关注。今天,大会新闻中心荣幸地邀请到参会的三位全国人大代表就“司法为民”这一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现在请允许我介绍三位代表,他们是:北京市人民法院院长慕平先生。

  [慕平]各位记者、网民,大家好!谢谢大家。

  [主持人 苏海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先生。

  [齐奇]记者朋友们好,网民好!

  [主持人 苏海河]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闹店镇法庭庭长朱正栩女士。

  [朱正栩]大家好,各位朋友、各位网友,大家晚上好!

  [主持人 苏海河]下面就请网站依次提出网友的问题,首先请中国人大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中国人大网记者]谢谢主持人,三位代表晚上好!中国人大网网友问慕平代表:作为首都法院,你们是怎么处理好公正司法与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关系的?

  [慕平]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说一下我怎么理解公正司法、服务大局和保障民生相互之间的关系。公正司法是法院全部工作价值追求的根本目标,通过司法审判向社会传递一种公平正义的信息。服务大局和保障民生是公正司法的落脚点,也就是说通过公正司法要体现在保障民生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上。正因为如此,所以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执法”作为法院工作的主题。

  第二个问题,我讲讲怎么理解服务大局的问题。今天上午听了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的报告。我看到里面有一组数据,他讲过去五年来全国法院一共审理了5000多万件案件。从我们具体司法实践当中,感觉到这么多的案件当中还包括很多新类型的案件,这说明了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和我们的社会联系面越来越广,涉入程度越来越深,因此司法工作的质量、效果,司法公正的水平对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对大局还是有重要影响的。所以我们努力通过公正司法实现服务、保障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能够顺利实施。

  第三,保障民生。这是十八大报告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也是法院需要通过司法审判具体的办好每一个案件,体现出对民生的保障和服务。北京市法院系统每年受理的和民生有关的案件,比如说劳动争议案件、婚姻家庭案件、医疗纠纷案件,这类案件大约10万件左右,这些案件审理的好坏,对百姓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司法机关的印象都至关重要。我理解所谓“民生”就是指最广大的普通群众,这其中又有一部分是相对困难的群体。所以在司法审判的过程当中,对民生案件的审理不仅要严格依法按程序,而且要有便民性。比如说涉民生案件的审理就要快一点,比如说有一些劳动争议的案件、年底农民工讨薪的案件比较多,还有一些索要赡养费的案件,这些案件有时候数额不是特别大,但是对当事人本人来讲至关重要,如果简单地按照普通案件程序审理,拖的时间比较长,即便最后判决当事人胜诉,但是耽误了很长时间,也给当事人带来很大伤害,当事人最后不一定有得到公正审判的感觉。所以,我们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努力做到“快立、快审、快结”,使当事人受侵害的利益尽快得到补偿。还有,有些困难群众,他甚至连到法院打官司所需的很少的诉讼费都垫付不上。对于这样的群体,我们建立了司法救助体系。有的是对他们的诉讼费给予减、免、缓的照顾;有的是案件判决后如果被执行人一时不能拿出赔偿或者补偿资金,我们通过协调民政部门给予适当的司法救助。在审判的方式、方法上也尽可能地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让他们通过司法审判感受到国家对他们合法利益的维护和关心。这个问题我就先说到这儿。

  [主持人 苏海河]谢谢慕平代表。下面请中国网提出网友问题。

  [中国网记者]中国网网友[山重水复一五六]问齐奇代表:近年来,温州等地出现了民营企业老板“跑路潮”。老板跑路后,企业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职工工资也难有着落,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请问浙江高院齐奇院长,一个民营企业一旦资不抵债,老板还有什么路可以走吗?

  [齐奇]这个问题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我国破产法制度的功能认识不足。不少资不抵债的企业主为什么首选“跑路”,甚至发生连锁反应的“跑路潮”?因为他们都不了解企业可以走申请破产的自我清算和保护的途径。《企业破产法》里有一个基本理念,对市场竞争过程中的失败者,全社会要给予宽容,国外称之为到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但是,包括我们一些党政领导也认为企业申请破产多了,等于“政绩破产”,也认为影响地方形象,破产多了很难听,对破产制度在“清算重组、削减债务、促进再生、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保护功能缺乏认识。

  当前,以浙江省来说,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和产能过剩问题依然突出,比如造船、光伏、服装等产业都面临着重新洗牌的一种困境。如何“化危为机”,实现“能活的依法帮扶,难活的有序退出”,倒逼产业的转型升级。盘活那些“植物人”企业的资源要素和有效资产,很需要理性应对。我们可以通过对企业的破产重整、资产重组、债转股等司法手段,依法帮扶有订单、有潜力的困难企业起死回生,也可以通过对企业的破产清算等司法手段淘汰掉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产能,及时地退出市场。在90年代,法院曾经办理过一批由政府主导的国有企业的破产案件,如今浙江法院要积极探索“市场导向、司法主导、简易审理、执破结合”的市场化破产新路子。2012年全省法院新收破产案件143件,同时审结89件,同比上升64%。其中20余家企业经过破产重整、资产重组起死回生。另外一批应当淘汰的企业退出了市场,为实现“腾笼换鸟”、跟进重大项目创造了条件,有73亿金融不良资产因为破产清算加快了核销进度。同时,依靠党政加大协调化解力度,去年没有发生一起因为破产审理引发的群体性的对抗事件,万余名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实现了破产企业的平稳、有序退出。

  下一步,浙江高院将加强调查研究,加大破产保护的宣传力度,大力试行破产案件的简易审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要走出一条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的企业破产新路子,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谢谢。

  [主持人 苏海河]谢谢齐奇代表。下面请国际在线提出网友的问题。

  [国际在线记者]国际在线网友[小白知我心]问朱正栩代表:作为此次访谈中唯一来自基层人民法庭的代表,您感到目前基层矛盾纠纷有什么特点,广大基层群众对司法的需求有什么变化?谢谢。

  [朱正栩]我在最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就工作实践来看,第一,现在基层的案件数量还是一个上升的趋势。我们受理的案件,就全国来看,包括地区局部来看,都在上升趋势中,案件数量不断增加。

  第二,基层受理的这些案件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有时候包括很多法律之外的问题,特别是在基层法庭反映的更多。在基层,我们受理的案件标的都不算大,特别是我所在的人民法庭,我们办的很多案件的标的,几万块的都不多,有的几千块,有一些案件都是相邻关系等等。这些案件很多时候并不单纯是法律问题,特别是农村这一块,有时候这中间有其他的社会问题在里面,比如说一个人身损害的纠纷、健康权纠纷,背后可能是农村的家族矛盾或者其他的宅基地问题等等,问题有一定的复杂性。

  第三,我们所受理的案件类型,从我所在的地方看,我们受理的民事案件从过去单纯的婚姻家庭、小额债务,现在案件受理类型变得更加复杂了,城镇化进程中出现了大量的拆迁补偿、征地补偿费的纠纷,现在农业承包方面,很多地方都在开展农业大流转、大承包,这个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土地经营权、承包权的纠纷。现在很多人员在外务工,像我所处的河南,我们的务工人数非常大。在务工人员很多的情况下,有很多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一些薪酬方面的,也有一些是工商案件纠纷,这样的案件不断增加。

  出现这样的案件,一是说明基层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在增强,大家都拿起法律武器在维权。二是类型复杂化了,也说明社会经济在不断进步,社会的发展可能会出现新的矛盾,反映到法院来说,就是案件的复杂程度在增加。

  我觉得办好基层案件,包括广大基层群众对我们的要求,归纳起来都应该是案结事了,这是对我们的要求,也是群众的希望。我们不仅仅是把案件办结,最重要的是把问题解决掉、把矛盾化解掉,彻底化解纠纷、解决矛盾,这是关键所在。所以在工作中,除了要熟悉法律条文,严格依法办案外,最重要的是要有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要注意了解、掌握案件法律之外的很多因素,我们要尽可能的从根源上解决这些问题,彻底的解决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真正的帮助群众解决实际的问题。

  [主持人 苏海河]谢谢朱代表,下面请中国日报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中国日报记者]中国日报网网友[琦琦11]问慕平代表:对老百姓来说,到法院打官司还是一件很难、很费劲的事儿,请您谈谈北京法院在司法便民方面采取了哪些惠民举措?

  [慕平]打官司难确实是一部分群众长期以来对法院反映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诉讼活动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活动,因为它每个程序每个环节都要按照程序走。为方便群众到法院打官司,北京市法院主要做了这样几项工作:

  第一,诉前服务。现在在北京市所有的基层法院都专门设立了诉讼服务机构,当事人到法院以后,为他提供一些诉讼引导、案件查询、诉讼材料的收转等共十项服务,保证当事人进法院门以后有人接待,咨询问题的时候有人回答,提供各种材料的时候有人接收,参加诉讼活动的时候有人引导。从我们建立这个机构以后,现在全市法院一共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了诉讼引导115万人次、案件查询65万人次、接转诉讼材料29万件次,这是在立案前的服务工作。

  第二,进入立案环节以后,立案部门要负责对当事人有一个诉讼全程提示告知制度。通过立案环节发放一些告知书、提示卡、诉讼指南等文件,让当事人能够了解他要打的官司的整个流程,向他介绍在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诉讼当中存在的风险,让他有充分的思想准备。除此之外,在案件审结后,执行过程当中。执行难,很重要的一点是执行的时间拉得很长,有很多当事人不知道执行过程发生了一些什么事情,为什么要拖得这么长。所以我们在执行的过程当中也定期向执行申请人通报执行进度以及存在什么样的困难,让他心里有底。

  第三,提高裁判文书的说理水平。要求各级法官要锻炼群众工作的能力,能够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把法院的判决事实、理由、依据讲明白。最后我们还有一个判后答疑制度。有些当事人看了判决书以后仍然不太明白这个案件为什么这样处理,如果他提出了疑问,法官有义务进行专门解释。我们大体上通过这些新机制和服务方式,努力使所有到法院来打官司的,不管他专业和知识水平在什么程度都能得到一个公平的对待,能有一个明白的结果。

  [主持人 苏海河]谢谢慕平代表,下面请中国人大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中国人大网记者]中国人大网网友问齐奇代表:温家宝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您认为人民法院应该如何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改革?

  [齐奇]对这个问题,我认为可以按照今年正在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努力把涉诉上访问题终结在司法程序之内。近年来,涉法涉诉的上访已经成为困扰方方面面的一个大难题。当然,在各级党政的重视之下已经化解掉了一大批上访诉求,但是我们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一些上访人员通过不断的闹访,往往得到了超出正常范围的经济补偿,造成了新的不公平。它的负面导向作用也可以说愈演愈烈,“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等等。一个国家如果连司法权威都没有了,最终倒霉的还是整个社会。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法院救济先行、检察监督断后”的立法思路,就是说如果不服法院的裁判可以上诉,到上级法院二审判决之后,如果还不服,可以再进行申诉。这叫做走“法院救济”的途径;申诉以后,法院再而三地审查结论,如果还不服怎么办,还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检察机关审查以后认为你是有道理的,可以向法院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认为你没有道理的,则决定不予抗诉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至此,你的诉讼已经再而四了,就应该终结了。民诉法对此还专门作出了规定,当检察机关作出结论之后,当事人就不得再次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这就叫做“检察监督断后”。所以,我们要靠法治的办法,实行诉访分离,既然涉诉了就没有上访,而只有依法上诉和申诉,最后也应当终结在司法程序之内。

  至于我们有的当事人确实存在生活困难,需要经济救济,需要就业,需要医疗,需要住房等等,怎么办?在法治国家不能再借助涉诉上访去解决,不能靠闹访、缠访去获利,而是应该由当地的党政通过正当途径对你救济,关心帮助你,解决你的生活困难。当然,作为司法机关,也务必要下工夫,大力加强自身廉洁和司法能力的建设,包括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努力确保司法公正。谢谢。

  [主持人 苏海河]谢谢齐代表,下面请法制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法制网记者]法制网网友[乘风破浪]问朱正栩代表: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听说您的年结案率超过99%,您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有什么诀窍吗?您认为在基层法庭工作最大的难处是什么?

  [朱正栩]结案率99%这是很正常的。每年我所在的法庭平均受理案件400起,我个人办案大概300起左右,我们必须要办结的,所以结案率99%也是我们应该做到的。但是从工作量上来说,就我个人来说,刚下去的时候挺有压力的,在这中间我们也想了很多办法,根据现在国家的现状和我们基层受理案件的特点,我现在主要采用多调解的办法。说具体点儿,在我们法院也是在上级法院和我们院领导的支持下,我在当地邀请一些社会人员参加调解,有特邀人民调解员,有我们正式选聘的人民陪审员,建立起一个相对的司法联动网络。然后在工作中根据我们的情况总结了庭前六步工作法和四点调解法,就是通过深入现场走访,逐一会见当事人,进行诉讼引导,制定调解方案,引导人民调解,及时化解纠纷的“六步工作法”。然后根据案件情况,通过归纳当事人争议的关键点,找到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寻找审理案件的突破点和勘查案件的支撑点,通过这些方法把大量的案件,大量的纠纷化解在开庭前。我所办的案件现在70%以上是不开庭的,真正需要判决的案件不是很多,这样可以大大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实践看来社会效果也比较好。

  关于我们基层法庭的难点。说到困难,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案多人少,办案力量短缺。我所在的法庭是中心法庭,辖区内包括4个乡镇,15万人口,但是法庭力量一直比较薄弱,现在有4名正式工作人员,少的时候只有2名,现在2名法官、2名书记员,少的时候就我一个法官带一个书记员。因为前些年人员断层造成了我们的力量确实比较短缺,而且这个问题在法院系统是普通存在的。我一年个人办案300起,已经有很多人说这个数字非常高了,但在我们河南法院系统有很多法官的办案数量还要超过我,压力也是比较大的。

  相比起来,我们在基层法庭工作,造成压力比较大的另外一个原因在于,因为现在社会处在转型时期,刚才我回答第一个问题的时候也提到,现在我们面对的纠纷比较复杂,比如说相邻关系,中间肯定会涉及到政府部门的权证的发放,如果说是农业承包案件,可能里面有一些承包合同的签订,可能很多地方、很多方面不一定很规范,这就给法院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题,所以说在基层压力更大一点。

  实事求是地说,基层法院、基层法官的待遇比较低,像我们在县里工作,一个刚刚上班的年轻人,法律本科毕业的大学生,可能只能拿到1200、1300元的工资,所以收入比较低,不能够吸引和留住人才,高素质人才现在不愿在基层干。这也是我们基层法院面对的一个困境。今天借这个机会通向全社会呼吁一下,希望全社会支持我们基层法院、基层人民法庭的建设。

  [主持人 苏海河]下面请中国经济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中国经济网记者]中国经济网网友[冬去春来]问慕平代表:为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恶意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现有的措施是否有效?听说北京有个查询中心,“老赖”的房产、车辆都能查出来,我们普通老百姓怎么用啊,到哪儿去申请?

  [慕平]这个问题也是很多网友很关心的一个问题。执行是人民法院一项重要的职能,但是长期以来执行工作有些被动,所以也被很多群众认为是“执行难”。我们看“执行难”,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被执行的人和财产比较难查询;二是有些有执行能力的人故意规避、不履行自己的被执行义务,有的叫“老赖”。对规避执行活动的人,现在北京市法院在查明事实以后,可以采取限制他高消费、限制他出境,有的可以在媒体上公布这些人的名单,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对他进行司法拘留。如果构成犯罪的,现在刑法有一条“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将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对于执行查询工作,我国现在个人的信息收集得还不是非常完善,特别是大家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实际主要集中在执结率比较低。再一个是执行过程拉得太长。最近这两年在高级法院成立了执行案件的信息查询中心,主要是和掌握着各方面信息的部门比如说公安、工商、民政和银行这些方面建立了执行信息的共享和即时查询的系统。从2010年成立执行信息的查询中心,目前查询中心已经实现了对车辆、房产、银行帐户和工商登记等八大类共20项信息都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查询,这样大大缩短了查询的时间,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效率。

  我们中心成立两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执行信息查询30多万次,查询量很大,而且中心的各种设备和工作机制也比较健全。我们这个中心不仅是为高级法院服务,全市所有基层法院都可以通过执行中心查询到所有的被执行人的资产财产信息,所以执行工作的效率大大提高。现在实际的执行率,2012年已经达到78%,一个执行案件平均的结案时间比两年前缩短了20天,而且在法定的期限内能够执结的案件比例从2010年的89%提升到2012年的95.74%。这个中心利用信息化和网络服务的方式,对执行工作提高效率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从而也提升了在人民群众心目当中的公信力。谢谢。

  [主持人 苏海河]谢谢慕平代表。下面请新华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新华网记者]新华网网友问齐奇代表:这次人代会上,人大、政府和“两院”的工作报告都非常强调法治,习总书记提出要建设法治中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请问从法院工作看,当前司法方面的法治环境如何,有哪些问题迫切需要改进?

  [齐奇]提出“法治中国”确实是一种新的境界、新的阶段,我觉得它预示着我们中国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需要法治先行。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表明党中央非常重视法治。提的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强调领导人与人民群众都要受到法的约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司法来说,既要下工夫改进法院自身的工作,也需要优化外部的法治环境。

  司法权本质上属于中央事权,不能过于分散,才能确保中央的政令畅通。但是在实际运作当中,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现象仍有发生。有的基层党政领导,把法院看作是和其他行政机关一样的工作部门,让法院参与招商引资、包村扶贫、计划生育等工作。有的地方人大代表本身就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受一方当事人所托,利用人大代表的身份过问案件,造成诉讼的不平等。此外,舆论干预审判现象也客观存在,有的媒体受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所托,故意炒作没有审结的案件,以偏概全,误导社会舆论,给法院审判施加压力;有的媒体不当报道涉案细节,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所以,优化司法环境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基层党政领导更要强化法治观念,带头依法办事,带头尊重司法,支持法院、支持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公正司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谢谢。

  [主持人 苏海河]谢谢齐代表。下面请央视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央视网记者]谢谢主持人。首先我谨代表央视网网友向各位问一声,晚上好!央视网网友[勇于面对]问朱正栩代表:代表,您好!您认为基层法官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才能被群众认可?此外,央视网网友[新闻娱乐]、央视网网友[永远的622]也在基层法官的素质要求方面提出了相应的问题。谢谢。

  [朱正栩]作为一名法官,首先要有法律素质,要精通业务,这是一名好法官必备的基础。这不需要多说。第二,想做一名好的基层法官,一定要有正义感,做一个好法官首先必须是一个好人,自己必须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要有信念去公平正义地处理好每一个案件。第三,做一名好法官,一定要心中有爱,一定要真心地热爱人民群体,真心地关怀弱势群体,要有同情心,这样才有可能在工作中真正关心当事人的想法,因为我们的工作并不是单纯就案办案,而是要真正为当事人解决问题,这一点在我们基层所面对的群体特别突出,所以说这一点也非常重要,一定要心中有爱,怀着爱心工作。第四,要具备和当事人沟通的能力和技巧,这一点在基层法院特别重要。我所在的基层法庭,基层的老百姓文化程度、法律素质和大城市相比有一定的差距,水平也是不太一样的,而且我们办的很多案件中并不一定有专门律师参加,像我们所处的法庭有正规律师出庭的案件是非常少的,案件标的比较小,很多案件都是当事人自己来参加诉讼。现在不可否认,整个社会的法律素质都在提高,老百姓的法制意识在提高,但是涉及到专业的诉讼程序,一些法律术语,他们并不一定有非常清晰的概念,这就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做好诉讼引导、诉讼指导、判后答疑,要跟当事人进行沟通,特别是在基层法庭工作的还要考虑到当地老百姓的心理承受能力、心理习惯,以及我们当地的民风民俗都要考虑,要让当事人明白我们的办案程序是怎么回事,让他们理解和信任我们的法院工作,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进行沟通,从而建立起当事人对法官、对法院、对法律的信任。

  [主持人 苏海河]谢谢朱代表,下面请中国新闻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中国新闻网记者]中国新闻网网友[周家兵]问慕平代表:司法公正涉及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和对党的拥护,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才是法院和法官的本事,遇到案件的结果与人民群众的感受不一致的情况,你们是怎么处理的?

  [慕平]这位网友提出的这个问题很好也很现实。确实,有的司法个案当中,判决本身是正确的,但是不一定得到当事人和群众的理解。我想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个是诉讼当事人本身对司法处理结果不太理解,另一个是社会公众对这个判决不太理解。解决这个问题,我觉得主要是两个问题。第一,要注意换位思考;第二,注意加强解释和沟通。我们法官每年都要办几百件案件,一生要办成千上万件案件,但是诉讼当事人一生可能就遇到一个案子,这一个案子的处理对他的切身利益就关系重大,所以他对这个案子有时候有自己的理解。我们作为法官,在审判案子的时候,除了要依照事实和法律,确实要想到当事人自身的情况,这样才可以使司法工作更人性化。第二是做好解释工作,因为法律问题还是专业性很强的,它有自己的内容和规则,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理解的。这需要法官在依法处理过程中把法律的真正意义和道理给当事人解释清楚,争取让他心服口服。还要注意每个司法案件在社会公众中的心理影响。所以作为司法机关,作为法官,应该注重加强和社会的沟通,以诚恳的态度正确地对待媒体对司法活动的关注,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改善关系,使法律传达的正义信息更好地传递给社会。谢谢。

  [主持人 苏海河]谢谢慕代表。下面请人民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人民网记者]人民网网友[法律人]问齐奇代表:我们从新闻报道中看到,浙江高院从今年开始搞“阳光司法指数”评估。请问这项评估是让法院自己进行还是由中立的第三方来作,会向社会公布结果吗?

  [齐奇]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去年浙江高院与浙江大学法学院联手研制了国内首创“阳光司法指数”, 旨在以量化的方式评价每一家法院的司法公开程度。其中一级指数7项,包括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制度公开等;二级指数26项,如立案信访窗口便民标准规范、公开开庭率、庭审录像率、庭审旁听便利度、诉讼档案查询便利度等等。评估的方法力求简便易行有效,防止过于繁琐而不切实际。今年,已经在全省法院推行。《人民日报》刊文肯定这一指数具有倒逼法院改进管理、树立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的积极作用。为了尽可能实现评价司法透明状况的权威化、制度化,我们拟采用第三方评估机制,已经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牵头,对浙江100余家法院开展阳光司法指数的客观评估,评估的结果将对社会公开。既然是阳光司法指数,本身更应该阳光。谢谢!

  [主持人 苏海河]谢谢齐代表,下面请中国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中国网记者]中国网网友[希望田野]问朱正栩代表:您认为,基层法院在强化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及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朱正栩]“三农”问题也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非常重要的部分,政府非常重视这项工作。我们基层法院的本职工作中就有这一项,我们公正公开审理好我们所办的涉农案件,切实保障好基层农业农村的生产,以及涉及民生的案件,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是我们必须做到的。我们法院也在主动地做其他工作,我们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整个社会的法制建设进程中去。

  目前我们河南省法院系统正在开展 “一村一法官”活动, 依托基层村委会或人民调解室和警务室等场所,保证辖区内的每个村庄都有驻村法官, 来培训基层调解队伍,指导帮助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服务,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因为我们人员不足,实际上平均每个法官联系 4— 7个村(社区),每周在该村(社区)工作不少于1个工作日,做到开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在当事人立案信访窗口设置饮水机、阅报栏、休息椅、电子显示屏等便民设施,免费提供诉讼指导、发放诉讼指南资料,完善诉讼服务职能;强化诉讼引导、诉前调解和判后答疑、释明工作,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司法救助,尽心为群众依法维权提供便利。2011年,我院的“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曾经受到过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我们还通过开展“法官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送法进农家、到基层,深入进行普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守法用法意识。

  [主持人 苏海河]谢谢朱代表,下面请法制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法制网记者]法制网网友[公平公正]问慕平代表:现在网络、微博这么火,您认为新媒体在司法卫民和监督上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法院有没有想过利用网络、微博这些平台给老百姓做点实事?谢谢。

  [慕平]现在是一个信息化的社会,但是谁也没有想到它发展得这么快,网络、微博,特别是近期微信的发展和普及速度这么快,确实是始料不及。总的来讲,新媒体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现在对整个社会发展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它同时也对司法机关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成为一支新兴的、重要的舆论监督的力量。作为法院,我们主观上十分重视这种发展和变化,我们也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搭建起和新媒体畅通的沟通平台,既可以通过媒体反映群众的意见,同时又可以通过新媒体的力量和渠道宣传法院主持正义的心声。具体的做法,一是法院开展了网络庭审直播。去年我们建立了北京法院直播网,网友可以通过互联网搜索引擎找到我们的网址,可以通过这个网直接看到我们正在审理的案件的庭审直播,甚至也可以通过这个网,链接到我们正在进行的专题的司法研讨活动,网友也可以参与其中。这是我们通过网络和网友沟通的一个平台,也可以实时反映我们的司法活动的进展和情况。

  二是我们正在积极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几年前已经开始做了,比如这几年北京市法院审判的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全部上网。还有大量的商事案件,还有一部分刑事、民事和行政的裁判文书。最近五年,法院上网发布了十多万份裁判文书,网友可以上这个网进入我们的裁判文书库,查阅一些裁判文书。三是在积极探索用新兴媒体加强沟通。比如有的基层法院现在正在试验通过网上进行立案,如果能够成功,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捷的诉讼方式。还有的法院开辟了法院官方的微博,还有一些优秀的法官,开办了个人微博,通过这种沟通在法律方面解疑释惑或者讨论一些案例,把法院的工作情况、法律的有关规定通过这种方式和网友进行沟通。总的来讲,现在在积极的探索和推行这个工作,这个工作发展也很快,我们也有一个学习和掌握的过程,希望今后通过这个新的平台和网友建立更为紧密的联系。

  [主持人 苏海河]谢谢慕代表。下面请光明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光明网记者]光明网网友[公正与效率]问齐奇代表:有的官司虽然打赢了,但判决执行得太慢,当事人的损失最终无法弥补,需要提高执行效率。去年,浙江高院率先推行网络司法拍卖试点,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请问齐奇院长,这项工作进展如何,今年有何打算?谢谢。

  [齐奇]截止今年2月底,淘宝网司法拍卖试点平台共公告90件拍品,包括车辆、住房、厂房、商业用房、机器设备等。已完成拍卖79件,还有11件正在公告中。拍卖的79件拍品,65件成交,成交率为83%,绝大多数是一次成交,拍卖效率远高于传统拍卖;65件网上竞价成交的拍品,总成交额为5298万元,平均溢价率为43%,当事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也明显高于传统拍卖;由于实现了零佣金,为当事人省下佣金143万余元。这项改革分别被人民法院报和法制日报评为2012年度十大关键词和法治热词。网络司法拍卖虽然刚刚开局,但表明了传统司法拍卖顺应时代、顺应民意的一个改革方向。

  从法律规定来看,司法拍卖是法院的一项职权。网络司法拍卖是一项试点工作,绝不是否定委托拍卖行拍卖。我们考虑的是怎么才能实现司法拍卖的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滋生腐败的暗箱操作,怎么才能使拍品实现价值更大,使拍卖的费用降到最低,这是落实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需要,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今年,我们要鼓励各地法院增加网拍数量,丰富拍品种类,尽可能让适于网拍的标的物均能上网竞价,实现改革的规模效应。

  [主持人 苏海河]谢谢齐代表,下面请中国广播网提出网友的问题。

  [中广网记者]中广网网友[伊人成]问朱正栩代表: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在基层,更应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更好地处理群众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您对这一点有什么看法和建议?

  [朱正栩]维护社会的秩序稳定和经济发展,维护基层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是政法机关的本职工作,但是这个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努力,特别是基层政府管理部门的积极参与。这个工作需要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我们基层审理的很多案件有时候并不是单纯的,我们办的案件中可能有很多涉及到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如健康权纠纷,可能前面涉及到行政处罚、治安处罚,像我们刚才说到的一些林地、农业的承包可能涉及到权证的办理,有一些基层村委会的换届有时候出现一些遗留问题,可能涉及的问题会比较复杂,这时候非常有必要建立起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协调处理机制。我一直认为这个机制非常有必要建立,而且我们法院系统一直做这方面的探索。

  今年总理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这一点,我非常开心。我在法庭这几年一直尝试这个工作,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了一批人民陪审员,经我们院党组同意选聘了25名特邀调解员、100多名司法联络员,主要组成成分是村干部,农村的一些德高望重的人员,非常热心于做社会公益事业,愿意配合做这个工作。通过这些人员我们已经构建起一个司法联动网络,是以法庭为中心,以下面的12个巡回审判点为依托,哪里有问题,哪个方面有问题,大家协同合作来处理,在实践当中也收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就像刚才那个问题提到的,为什么我们可以每年几百件案件都按时办结,而且社会效果很好,这就是社会的力量、群众的力量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这也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所以说在这些年我们辖区、我们闹店法庭所办的案件中,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没有的,没有出现一个大的群体性案件,可以说效果非常显著。我觉得这是在今后依法治国过程中是需要加强的一个方面,我们以后还要多多尝试,完善我们的工作机制。

  [主持人 苏海河]各位网友,今天的在线访谈进展得非常热烈,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三位代表在百忙之中抽时间来参加我们的访谈,也感谢网站各位同事的辛勤工作,谢谢各位,再见!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0日 21:59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许轲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