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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三个强化”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纯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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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开平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按照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的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着力强化教育、监督、惩处三个关键点,努力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纯洁度。

  一是强化教育,提升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水平。认真抓好党的十八精神的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深入开展以党的宗旨为主要内容的党性教育、以党的优良传统为主要内容的党风教育、以廉洁从政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教育、以勤奋敬业为主要内容的岗位职业教育、以密切联系群众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是强化监督,保证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深化“五好”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制定实施防止利益冲突规定,探索实行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德述廉、党员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党内申报等制度,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强化日常管理力度。全面构建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体系,以岗位廉政风险排查为基础,以加强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智能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充分发挥党的纪律监督、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监督作用,发挥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营造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安全区”。

  三是强化惩处,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重大群体性事件及重大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等,及时清除蜕化变质分子。通过查办案件完善治本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把惩治成果更好地转化为预防成果。(江门市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6日 00:53 来源:广东组织工作 编辑:赵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