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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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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贯彻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促使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目前干部工作中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现实困境

  一是干部选拔任用推荐结果难把准。干部选拔任用提名推荐时有组织行为,但是否是组织行为的衡量标准不够明确。因此,虽然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干部初始提名的重要依据,但不能唯票取人,必须结合多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实际操作中,组织部门在综合分析时,很难把握好这个尺度。

  二是干部选拔任用提名责任难理清。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需要合理界定提名责任。但提名的多样化和复杂性导致提名权的责任主体很难确定,使得推荐者只行使提名权力,却不承担提名责任,提名主体多元化导致责任追究主体不清晰,对于推荐造成的失察失误责任也难以追究。

  三是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难规范。在规范干部任用提名权工作的实践中,全国已有许多地方做过探索,但从总体上看,规范的制度体系还没有完全形成,如对如何提名、怎样提名、提名范围如何界定,在操作层面上还没有制度可循,在操作过程中不好掌握等。

对策建议

  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需要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工作,也是有效解决“少数人选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需要。要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提名的方式方法,健全完善干部提名制度,需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增强提名科学性,规范干部选任提名程序和办法。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提名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如空缺职位单位党组织集体推荐提名时,必须在单位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研究后,差额提出拟提名人选,并写出详实的推荐提名材料,说明推荐理由,经单位上级主管领导签字后将结果上报组织部门。对各种提名方式提出的人选都只是建议人选,在组织部门严格资格审查的基础上,还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程序。

  二是开展适度差额比选,创新竞争择优的常态化环境。创新推荐提名人选的比选方式方法,可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面谈、差额考察等比选方式,了解推荐提名对象的综合素质,对比分析人选的适岗性和群众满意度。既要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又要避免过度竞争带来的资源浪费。同时,这还有利于为竞争性选拔常态化开辟新路径,真正做到坚持好中选优,让“作风实的出得来”、“能力强的选得上”。

  三是严格界定责任主体,建立科学完备的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将调整动议、初始提名和民主推荐的责任人和重要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记入干部选任写实档案,为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提供事实依据。严格提名主体责任追究制,细化追究措施,按照谁提名谁负责的原则,凡在推荐提名过程中以及推荐提名人选选拔使用后,如发现提名人选提拔前存在严重影响任职问题,推荐者出于个人原因实行假推荐、人情推荐的,视情追究提名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0日 11:56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