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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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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彰显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依法治国是宪法和党章皆明确规定的治国基本方略,其本意即为国家的各项工作都要纳入法治轨道。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应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遵循,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共识。要从强化制度建设、增加权力透明、严格执法、健全监督体系等方面入手,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是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基础

  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首要的工作是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所有行政职权,对行使权力的过程进行制度性安排。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一批法律法规,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有力地推动了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在制度建设方面,围绕政府管理改革、促进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等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建立健全了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等等。下一步的重点,应致力于形成政权机关的权力均来自法律具体而明确的授予、政权机关在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履行职责的良好格局。

  推进政务公开,增加权力透明,是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良方

  权力公开透明是最有效的防腐剂。政务公开,旨在使权力的运行路线图更加清晰,权力的行使受到更多的制约和监督,充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防止权力滥用或错用。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就必须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原则,做到所有政府工作都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一律推向社会公开。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并积极推进,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载体和时间,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权责统一,违法必究,是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关键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我国立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将权责统一确定为一条立法原则,在制度建设上注重保证行政权力与责任的统一。法律授予了权力,同时也意味着赋予了责任,行使法定权力,就必须对行使权力的过程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肩负法定职责而不履行、不尽职、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任何以言代法、贪赃枉法、粗暴执法、执法犯法等违法行为必须受到追究和惩罚。

  健全监督体系,依法制约权力,是确保权力在法治在轨道上运行的保障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以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必须构建完善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各方面监督的作用,使监督覆盖到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首先,要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党内监督条例,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其次,要加强民主监督。健全和完善民主党派监督机制,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各党派、各团体、各阶层、各界人士的民主监督作用。再次,要加强法律监督。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询问、质询、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有关部门工作报告以及预算审查监督职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最后,要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加快舆论监督的法治建设,建立健全舆论监督引导机制、纠错机制、反馈机制,提高舆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作者为上林县委书记 尹建华)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6日 00:27 来源:广西日报 编辑:阙东临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