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无明确指向捐赠资金一律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四川省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

  接收捐款的部门不得擅自决定发放对象、区域和单位

  4月26日下午,四川省“4·20”芦山7.0级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监督检查督导组在雅安召开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资金物资项目的管理和收发透明度,明确提出捐赠资金无明确指向的,要由财政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决定发放对象、区域和单位。

  地震发生后,省委、省政府抽调省纪委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审计厅等部门人员组成7个督导小组,分赴资金物资接收量大的省级部门和重灾区雅安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其中,5个督导小组于4月23日下午赶赴雅安一线,通过实地查看市、县、乡物资接收发放点,现场走访受灾社区居委会和受灾群众安置点,与干部群众座谈交流,查阅相关账册登记等方式,督促解决纠正当地在资金物资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根据抗震救灾的实际,督导组提出,下一步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抗震救灾重大决策部署。同时,进一步加强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建立市、县、乡统一的资金物资登记台账,建立全市救灾物资需求、反馈、调配机制,做到科学合理配发物资。统筹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对无明确指向的捐赠资金,一律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任何接收资金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决定发放对象、区域和单位。

  在资金物资的公开公示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资金物资公开公示内容、范围、地点;在市、县、乡、村受灾群众安置点、物资收发点、集中救治医疗点等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12388,健全监督岗、配备监督员。

  此外,在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灾害损失评定、灾后重建项目规划立项等工作,加强对大额资金拨付、大宗物资采购实施情况的跟踪督查,稳定灾区生产生活物资价格,严厉打击垄断、扰乱灾区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以及加强干部作风效能的监督检查等方面,督导组也提出了具体要求。(记者 熊润频)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7日 07:34 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