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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必须与惩罚相结合

安徽淮北市委党校 马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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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依然高度重视党员教育工作。党员教育有助于培养党员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正确的权力观、金钱观、荣誉观,有助于强化党员的自律意识,增强抵制各种诱惑的能力。因为这种广泛的自律基础保证了党的整体状况良好。但不可否认,有相当一部分党员干部,没有经得起市场经济的考验,在糖衣炮弹面前倒下去了。究其原因,是我们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存在严重问题,最主要的是党员教育失之于软,不是没有批评和惩罚,而是力度不够,对党员的错误言行批评不力,对党员的违纪行为惩处不力。

和其他教育一样,党员教育必须与惩罚相结合,才能使教育充分显示改造人的力量。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玉不琢,不成器。树不理不直。教育者就像一个园丁,不仅要给树木浇水、施肥,还要有胆量砍去那些歪斜的树杈,才能保证树木长得高大笔直。惩罚是对党员错误言行的否定和抑制过程。当一个党员的不良行为形成并固定下来的时候.教育者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帮助这个党员明确是非观念,不仅认识到过错,而且终止其错误行为。

惩罚也是教育,可以起到示范和警醒作用。社会心理学家班杜拉认为人的态度不全是通过其行为的直接后果即直接经验获得的,也有通过听或看,即间接经验获得的,他认为一些人看到别人的行为受到惩罚时,也会产生替代惩罚的作用,抑制相应的行为。惩罚能让犯错者有切肤之痛,也让其他人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从而内化于潜意识中,不致再犯类似错误。这样的惩罚教育维护了制度的威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集体目标的实现。

惩罚是对党内秩序和公平的维护。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惩罚可以使人懂规矩,知道行为界限所在。触犯法律的要受到法律制裁,因此才有社会秩序;违反比赛规则的要受到处罚,因此才有体育比赛的秩序。不惩罚违反党纪者,对于遵守党纪的人是不公平的。有些党员之所以违纪,是因为有利可图。当违纪的人未被处理或者处理过轻,就可能成为受益者,比较起来,遵守党纪的反而是吃亏者。人是趋利动物。在这种情况下,违纪的人就会成为大家争相效仿的榜样,违纪行为就会蔓延,就会腐蚀和架空各种正式规则,一个人民爱戴的组织就会演变成一个违法乱纪的组织。

教育与惩罚应当结合起来运用。没有教育的惩罚,是不教而诛;没有惩罚的教育,苍白无力。但不管是教育还是惩罚,教育者要具备真诚、宽容的爱心,本着以人为本、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明确教育和惩罚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每个党员做一个思想纯洁和遵纪守法的人,成为在工作中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好党员。

对严重违纪的和群众评议不合格的党员,应当及时清除出党员队伍,提高党组织的自我更新和自我净化能力。党组织的感召力和群众认同度,不在于人数的多少,而在于党员素质的高低。某些地方和领域腐败现象日益猖獗的形势下,应当严刑峻法加以惩治。

另外,教育者必须首先接受教育。每个党员都必须接受组织教育。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有权代表组织,他们成了理所当然的教育者。因为权力越来越朝党政一把手集中,班子和组织的约束力越来越小,一把手构成当前贪污腐败等职务犯罪的主体。有些一把手一方面苦口婆心地教育其他党员遵纪守法,另一方面自己又贪污腐败,这样一来使教育者及其教育显得极其虚伪。2006年7月,原江苏省交通厅厅长章俊元,因受贿118万余元、行贿200万元,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章俊元一直以“清官”的面目出现。他在一次大会上讲到:“谁要是头脑发热,往自己的兜里揣钱,我建议他多到监狱里听听贪官的忏悔。这是一剂良药。”他每年都带处级以上干部到监狱里接受一次警示教育。他还发明了一个让人印象深刻的等式:100-1=0。意思是一个人干得事再多,如果廉洁自律方面出了问题,一切统统白搭。章俊元之类的领导干部不是不懂党的知识和党的纪律,依然走向犯罪的深渊。打铁还得自身硬。如何教育好作为教育者的一把手,是当前党员教育面临的严峻问题。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7日 11:33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张青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