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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法院干部教育工作的紧迫性

贵州安顺关岭法院 张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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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的教育培训工作是保障法官提高审判质量和个人素质的重要途径,因此,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方法,丰富教育培训内容是今后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方向。法官素质高不高,能力强不强,直接影响到办案水平和质量,影响到法官司法为民、调节社会矛盾能力的提高。而要提高法官的素质和能力,就必须加强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人民法院队伍状况呈整体上升的良好态势,但在教育培训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急需改进的地方。

  (一)政治业务学习重视程度不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干警把绝大多数精力都用在案件处理上,集中学习也受此客观因素的影响开展的少,干警自觉学习的精力和时间更加少,业务知识的学习也表现为用什么、找什么、学什么,使得政治业务理论学习不深入系统,在办案中表现出政治敏锐性不强,汇报不及时,说理讲法不到位。

  (二)法院特殊群体缺乏科学规范的教育培训。一是由于法院人员和编制有限,致使许多法院都聘用了一部分书记承担大量的书记员工作,但聘用人员的流动性和队伍的不稳定性造成了聘用制书记员教育培训难度大,新老人员在不断交替、更换中,大多数是以干代训,依靠法官和老书记员的具体指导逐步熟悉工作的,缺乏统一规范的岗前培训和平时教育培训。二是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工作滞后。人民陪审员由于来自不同单位机构,有的是退休职工,因此进行统一系统的教育培训不容易安排,在案件审理中,有的陪审员陪而不审、只点头不说话,合议案件时不充分发表意见,使陪审成了形式,陪审员成了摆设,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针对上文提到的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需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努力。

  (一)增强理论学习的有效性,引导干警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理论引导思想,思想决定行动。实践证明,在教育培训过程中,要坚持把思想理论武装放在首位不动摇,通过深入的理论学习来带动深刻的思想教育,并且不断深化学习内容,引导干警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目前,人民法院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气氛不浓,主要原因是认识问题。部分干警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和意义理解不深刻,未能深刻理解思想政治工作是坚定理想和信念,激发工作和学习热情,指导审判工作实践的强大武器。因此,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根据新时期干警的思想特点和审判工作特点创造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找准切入点,增强渗透力和感召力,引导好、保护好广大基层干警的积极性、创造性,把他们的思想、精力统一到审判工作、法院改革上来。通过解决实际问题引导干警提高精神境界,从而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为“摸得着”、“看得见”,与日常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好东西。只有这样,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克服形式主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有力地促进干警由“要我学”向“我要学”的观念转变。

  (二)丰富教育培训内容。进一步丰富干警的思想道德、文化素养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广大干警的人格、气质修养,有利于丰富干警精神世界,更好地跟上时代发展进步的潮流。 进一步丰富对干警的业务教育培训。在业务教育培训中,改变单一的学习培训专门法律知识,加大对法理、法学渊源等深层次理论知识的培训,使干警在及时学习掌握实用法律知识的同时,培养法官的专业兴趣,帮助他们自觉自愿地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说理析法能力和法学理论水平深度。同时加大岗位能力的培训力度,强化岗位技能,及时更新干警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努力培养更多的高、精、尖法官。对已经具备审判资格的法官,培训的重点是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邀请专家学者、办案能手对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讲座;对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书记员培训的重点是努力使他们尽快的通过考试,应当在复习时间和组织辅导上作出相应的安排。

  (三)创新培训方法。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的中,重点要突出“三个结合”:一是要按需施教。培训既要紧密结合岗位需要,又要超前于当前工作,突出培训主体与发展需要的结合;二是要因材施教。根据干警的岗位需求、知识结构和从事专业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分类、分层次开展培训,使干警切实能够“缺什么、补什么”,从根本上改变“一个方子吃药”的旧模式,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的结合;三是要灵活多样。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采取多种培训形式,努力提高培训效果,突出灵活性和实效性的结合。

  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任重而道远。如何不断提高教育培训水平,促进广大干警综合素质持续提高,还要针对各自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需要进行不断地研究探索,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推陈出新。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8日 11:21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王千雪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