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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坚持司法为民

贵州安顺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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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在党的“七大”上,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为区别于剥削阶级政党,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写进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宗旨。2012年在党的“十八大”上明确指出:“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

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毕生的理想和信念。恩格斯在致不列颠工人阶级的信中说“我愿意在你们的住宅中看到你们,观察你们的生活,同你们谈谈你们的状况和你们的疾苦,亲眼看到你们为反抗你们压迫者的社会的政治的统治而进行斗争。我是这样做了,我抛弃了社交活动和宴会,抛弃了资产阶级的葡萄牙酒和香槟酒,把自己的空闲时间都用来和普通工人交往,对此我感到高兴和骄傲。”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指出:共产党是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没有私利可图。邓小平在回答国际青年代表团提问时说:“中国共产党的含义或任务,如果用概括的语言来说,只有两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共产党员的最高准绳,他的目的是要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在革命战争年代,许许多多的共产党员为了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抛头颅、洒热血,前赴后继。我们党之所以能够由小到大,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党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诚为人民谋利益。

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曾指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可见司法为民是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关键是要真正落实在本职工作的行动上。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必须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通过公正、廉洁的司法活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人民法官要真正落实司法为民,服务于民的宗旨,就必须做到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为民提出了许多的具体举措,如提高审判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切实解决执行难等。但针对每一名法官或法院的工作人员,则必须要求应该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那就是公正和廉洁。

公正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官要认真学习各种法律书籍,充分掌握好立法本意,善于逻辑分析,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及时化解纠纷。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遵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 

廉洁就是要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廉洁的底线,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杜绝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为。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等。

我坚信,只有法官的身体里流淌着公平与正义的鲜血,人民就会对他致以崇高的敬意。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2日 10:45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张青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