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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村级党组织负责人监管力度 着重纠正三种不良工作作风倾向

重庆市石柱县委组织部党员电教中心 谭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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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作为广大农村中最基层的党组织,村级(包括农村社区,下同)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加强显得尤其重要。然而,“基层强不强,重在领头羊”,一个基层党组织战斗力是否得到加强,重点取决于负责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因此,抓好村级党组织负责人队伍建设,自然成为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的重中之重。

长期以来,由于受农村自然环境、党员文化水平等条件的影响,加之部分村在财务管理方面不规范,村干部工作量大、经济待遇普遍不高、政治待遇普通不强、养老退休金无法落实,导致部分村级党组织负责人在综合素质方面存在着或多或少的欠缺。这些欠缺一旦表现出来,对村级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加强,特别是组织内部普通党员的教育与管理都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街道和乡镇党委必须加强村级党组织负责人的监管力度,着重纠正村级党组织负责人存在的以下三种不良工作作风倾向。

一是居功自傲,甚至不讲民主。部分村级党组织负责人长期在村里任职,对村里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在普通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加之上级党委缺乏一定有效的教育监管,个别负责人便认为自己功劳显著,觉得自己很了不起,动辄就讲大道理,摆老资格,居功自傲。有时甚至不讲民主,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听不进其他党员群众的正确意见。这种不讲民主的不良工作作风,极容易导致村级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中出现严重失误,甚至给集体经济带来较大损失。

二是公私不分,甚至以权谋私。少数村级党组织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文化水平不高,常常把村级党组织当成“自家店”,把自己当成“掌柜”,公私不分,公私不明,在村务工作中存在照顾或偏袒家人、亲人和友人的现象。由于工资待遇不高,有时甚至以权谋私,把组织活动经费当成“自家腰包”,想怎么开支就怎么开支。这种以权谋私的不良工作作风,轻者使村级党组织负责人失信于普通党员群众,影响个人形象和班子形象;重者会使村级党组织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免职处理,甚至因为经济问题触犯刑律,从而成为阶下之囚。

三是心胸狭隘,甚至不讲公正。个别村级党组织负责人度量不大,心胸狭隘,特别“在意”其他村干部和普通党员群众无意间表现出来的过激言行,错误认为这些人所提的意见是专门“挑刺”,动辄就“被得罪”,怀恨在心。有时甚至不讲公正,打击报复其他村干部,和党员群众大吵大闹,在党员群众前来办理事情时左右推诿、故意刁难,在党员群众前来咨询政策时不择要领、顾左右而言它,本来一次可以解释清楚的事情,却假装不懂地表示要向上级请示、请教,让别人跑两趟三趟甚至更多趟。这种不讲公正的不良工作作风,严重影响了其他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影响到村级党组织内部的团结,影响到村级党组织和普通群众的和谐关系。

总之,无论是从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角度来看,无论是从搞好党组织和普通群众之间的鱼水关系上来看,还是从关心爱护村级党组织负责人的层面来看,街道和乡镇党委都应该切实加强村级党组织负责人的监管力度,及时、重点纠正村级党组织负责人的上述三种不良工作作风倾向,在平时加强教育引导,做到防患未然、未雨绸缪。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9日 09:40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燕妮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