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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网络反腐,筑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防线

福建厦门市委党校 蔡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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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目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创新思维,网络反腐应时而生。从领导干部自身而言,应以此为契机,在廉洁自律的同时加大反腐力度,促进廉政文化建设。

“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网络媒体作为一种社会性力量,在社会发展中的力量会日益强大,网络舆论监督的功用也已逐渐被人们所重视,其舆论监督力量也逐渐张显。然而,网络舆论监督具有非国家权力性和非法律强制性,舆论的主体本身并没有被赋予国家权力,因此要使其充分发挥优势,还需要多方力量的相互配合,将网络反腐纳入规范化渠道,使虚拟的网络变成现实监督的平台,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进程、廉政建设进程发展添砖加瓦,使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得以真正实现”[1]。而如何将网络反腐与政府机构的反腐相结合,这就离不开加强党执政能力的建设,充分认识执政党历史方位的变化,准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聚集、沟通、交流方式的深刻变化,改进和创新执政的组织行为和实现路径。领导干部应顺应网络反腐的潮流,给予其正确的舆论导向,促进网络反腐这个监督平台功效的发挥,将网络反腐与组织反腐相结合,杜绝腐败案件的滋生。

一、顺应网络发展的态势,领导干部主动积极应对

网络反腐的快捷性、高效性已经日渐成为公民参与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反映各类腐败现象和民生难题、发泄社会中累计的不满情绪的一个便捷平台和窗口。然而,在此我们不得不问,为什么很多事情非得要在网络上曝光之后才能得到解决呢,为什么相关部门及领导干部不能及时处理,难道在网络曝光之前什么都不知道?长此以往,领导干部的形象在普通百姓的眼中必然大打折扣。因此,领导干部需改变工作方式,如通过上网与网民直接交流或者通过开微博来倾听公众的心声,拉近与普通百姓的距离。这样一来既能提高办事效率,又能通过与网民的交流了解自身之不足。

二、加强正面引导,澄清是非,实行舆论监督

网络如前面所说,在反腐过程中所具备的杀伤力不容置疑,但是网络的不足点也暴露无遗,如果相关部门处理不力,很可能会出现群体性事件,甚至会造成非常大的负面影响。2010年12月25日,在全国多个论坛、微博里,出现一条有关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原“村长”钱云会遭遇车祸死亡的消息,引起众多网民的猜测和讨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把它和之前的上访联系起来,甚至传言是被人直接按在车轮下压死。这一事件出现之后网络流传速度非常之快,如果当地政府能够及时处理,并澄清是非的话相信结果不可能会这样。作为领导干部在针对一些敏感事件,应及时作出反应,加强正面引导,澄清是非让公众了解真相,否则网络线索会导致适得其反的结果。

三、领导干部应积极加强网络反腐的法治化研究,针对网民反应的问题能够迅速作出处理

网络反腐已经彰显出政府治理腐败的决心,但是光有决心还是不够,还需各级领导干部的鼎力支持。 “网络反腐毕竟只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用网络这一通讯工具和传媒来发现腐败现象、检举腐败问题的监督形式,它并不能直接查处腐败行为,它需要依靠执纪执法机关依据法定制度来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2]。作为领导干部,一方面须研究如果将民间的网络反腐与政府机构反腐有机结合,另一方面需对网络反腐立法,以法律去规范网络反腐,从而使得网络反腐理性化。央视“新闻1+1”节目评论说,媒体监督推动公共事件迅速解决,是一种“媒治”,从人治到“媒治”是进步,但从“媒治”到法治还有很长的距离[3]。只有这样才能针对网络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和及时的处理,在提高办事效率节约成本的同时,又改善了自己的形象。

四、领导干部应以网络反腐案例告诫自己,加强廉洁自律的同时完善监督体制

最近几年网络反腐成功的案例不胜枚举,腐败原因在于:第一,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大潮中找不准方向,面对物质和精神的诱惑不能自控;第二,缺乏监督和制约,特别是一些高级领导干部,权利极度膨胀,无人监管;第三,由于领导干部手中有权,直接就成为贿赂的对象,稍有松懈就不能自已。在职领导干部应该以此来告诫自己,从自身做起加强廉洁自律观教育,时刻提醒自己。同时要从根本上遏制腐败案件的发生,还需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监督,斩断腐败现象滋生的利益链。

总之,网络反腐作为治理腐败的一种手段和方式,其功效是有目共睹的,但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在弘扬其积极性一面的同时,须防止其负面效应的扩大,完善网络反腐环境。作为领导干部应从网络反腐案例中吸取教训,时刻提醒自己保持自身廉洁自律建设,并致力于为公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加强与公众进行互动的同时,进行不懈的探索,使得在反腐败和廉政建设上认识不断深化并积累丰富经验,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技含量,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1] 刘晔.建立与完善网络监督机制的构想[J ].法治与社会,2009(12).

[2] [美]斯蒂芬•李特约翰.人类传播理论[M].史安斌,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375.

[3] 张森林.从“媒治”到法治远不是一字的距离[N].江南时报.2010-04-22.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9日 13:56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杨猛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