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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之笼需要四大“守笼人”

重庆璧山青杠街道办事处 蔡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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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他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习总书记的讲话,可谓是掷地有声、振荡人心,引起各界热议,全国上下叫好之声不断,赢得社会广泛共鸣。要想贯彻落实好习总书记讲话精神,把公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需要有完善的制度作为“笼子”,更需要将“制度的笼子”严密守护的“守笼人”。

国家权力机关要当好制度“守笼人”。在我国,中央和地方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天然的制度“守笼人”。人大依法监督各级政府机关和公权力的使用,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的权力,也是中央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但公权力的出现滥用倾向、有损害人民利益并妄图突破制度“笼子”束缚时,权力机关有责任、有义务对公权力采取纠偏手段,保护人民权益,维护制度的神圣和不可侵犯。

纪律、检查机关要当好制度“守笼人”。纪委和检查机关,分别履行着党的纪律监查和公权力犯罪侦查的职责,是制度“守笼人”中的主力军。在我国,纪委和监察机关站在反腐工作的第一线,直接承担着保护国家、人民权益不受公权力滥用的侵害的重要责任。对公权力的监督和惩处,既能预防腐败、保护公职人员,又能惩戒不法、警示后来人。要想让公权力在制度的“笼子”踏实为公众服务,就需要纪委和检查机关这样的强力“守笼人”在“笼子”时刻警惕、鞠躬尽瘁。

新闻媒体要当好制度“守笼人”。现代新闻媒体是监督公权力的重要力量,是社会公众、权力机关以及党和政府的第三只眼睛。让公权力在媒体的闪光灯下聚焦、在镜头前定格,接受社会各界检验。公权力掌握者因此而战战兢兢、不敢懈怠,人民群众因此而得利益保障。媒体对于游离于制度“笼子”之外的公权力行为予以及时曝光,能够让妄图脱离“笼子”的公权力得到有效遏制和惩处。新闻媒体当好“守笼人”,务必让公权力出不得“笼”、出“笼”即死。

人民群众要当好制度“守笼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翁,公权力的取得,是由人民所授予的,人民自然有权监督。公权力的掌握者,归根结缔是人民的公仆,就权力来自于人民,自当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任何越权行为、公权滥用以及贪腐腐败,人民心中都有一杆明秤。公权力若想悄悄溜出牢笼、为所欲为,在人民的眼皮底下将会无所遁形。

罗马城不是一天建成的,反腐工作任重而道远,制度建设更是一项长期工程。要想用“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需要各界献策献计、协同合作,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发挥国家主人翁的意识和责任精神,支持党和政府将此项关乎国计的重大事项进行到底。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0日 11:31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燕妮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