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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生态自觉”建设美丽中国

——“中国梦·法治路”系列述评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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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生态环境频频亮起红灯,国人渐渐意识到,西方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已经行不通了,中国需要一个区别于“美国梦”的“中国梦”。而“中国梦”的抓手就是生态文明建设。

  从极北赫哲人的捕鱼生活到桂林的船上人家,从中华民族标志性的长城到西南边陲的苗族村寨,从青藏高原的藏羚羊到秦岭的野生大熊猫,再到云南的亚洲象……

  2008年,中英合拍的纪录片《美丽中国》呈现了一个原生态的中国。这片古老而又神奇的土地,处处散落着让全世界为之倾倒的和谐之美。

  四年后的2012年,中国共产党将“美丽中国”写入十八大报告。从此,“美丽中国”不再只是一幅画、一帧景,而变得更为立体坚实——“让美丽中国永续发展”成为整个民族共同追逐的“中国梦”。

  环保立法:用法制呵护美丽

  《世界是平的》作者托马斯·弗里德曼在《纽约时报》上撰文,向东方隔空喊话:对,要“中国梦”,不要“美国梦”!

  150年的高速发展,美国实现了“大房子、大车子、巨无霸”的梦想,但随之而来的,是急速工业化导致的重度污染,不得不花几十年时间来治污。在追求发展的道路上,中国也一度步入这种“先污染、再治理”的后尘。

  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国家建设任务艰巨,“人定胜天”、“向自然开战”的口号层出不穷。自上世纪80年代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90年代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我国工业化突飞猛进,2011年经国家统计局报告显示,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

  当一个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崛起于东方大地时,现实却给了追梦的国人重重一击。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带来了高污染,水污染严重、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时时困扰着我们。

  当生态环境频频亮起红灯,国人渐渐意识到,西方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已经行不通了,中国需要一个区别于“美国梦”的“中国梦”。而这个“中国梦”的抓手就是生态文明建设。中国的发展,不能提前透支环境红利,不能以牺牲立身之本为代价。

  多年来的实践更让人们意识到,环保是个系统工程、长期任务,不能仅靠口号和呼吁,更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制度和法律建设至关重要。纵观30年来,我国生态法治的轨迹不难寻觅。

  1978年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在宪法中对环境保护作出明确规定,为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983年,环境保护被确立为基本国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的三大政策同时确立;

  步入90年代,环保事业稳步发展。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中国在世界上率先提出了《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第一次明确提出转变传统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走进21世纪,环保的步伐不断加快。2005年,国务院首次从中央政府的法规文件层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确认了生态文明的法律地位;党的十七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体系,党的十八大又创造性地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统一起来,构筑“五位一体”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

  至此,在反思传统发展模式、扬弃陈旧工业文明理念的基础上,生态文明建设从战略高度被推上国家建设的主战场。

  而从1979年我们国家第一部环境保护法(试行)制定,到今天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30多部环保法律的规模,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基础也已经夯实。

  正是这一系列的“顶层设计”,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永续发展“美丽中国”奠定了强力的制度支撑。

  公益诉讼:不让环境红利被透支

  “中国15%的土地都是保护区,光保护区的面积就相当于四个英国!”《美丽中国》的制片人连拜恩惊叹道。

  自然对中华民族的馈赠是慷慨的,自然也曾对我们有求必应,直到被贪婪的欲望侵蚀。飞涨的GDP,严重透支环境红利。回溯过往,灰暗沉痛的记忆并不遥远。

  云南陆良,人称“滇南之珠”,山水环绕、石矿丰富。然而,曾为当地工业发展立下汗马功劳的矿产,却因为开发过度、后期处理不当,导致当地水污染严重,下辖乡镇出现大批村民无端身患怪病、癌症横生。

  2011年,一次非法倾倒铬渣的事件被媒体曝光,陆良铬污染才广为人知:这个2000平方公里的县城,竟贮存着17.95万吨容易污染水源的历史遗留铬渣!

  20年的可持续发展实践,8年的生态文明探索,7年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坚实的政策法律基础,为什么时至今日,我们仍然没有新鲜的空气、干净的水、宜居的土壤?

  环保之路举步维艰,背后总有部门监管不力,以罚代刑得以大行其道。污染环境的企业,在缴纳罚金后,仅仅被责令治污或者停顿整改,环境犯罪行为却被以罚代刑轻轻带过。虽然环保的号角早已吹响,但30年粗放发展的“后遗症”积重难返。公众对于提高环境违法成本的呼声日渐强烈。

  环境公益诉讼,恰好为这样的呼吁提供了现实的法制安排。当环境公共利益遭到甚至只是可能遭到侵害时,即使是不相关的人或组织,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或者惩罚破坏行为。

  近几年,各地对这个领域的探索一直在加速。从2007年起,贵阳、昆明、无锡等地法院先后成立了环保法庭,所在各省也先后出台了办理环境公益诉讼的文件,规定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在地方实践的基础上,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诉法作出了重要修改,增加一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则50余字的法条,在国家立法的层面上,开启了我国公益诉讼的新时代。“环境公益诉讼”渐成热词,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案件越来越多。

  因为陆良铬渣污染,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向曲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两被告企业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实现铬渣无害化、修复所造成环境损害等法律责任。这是民间环保组织首次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近日又有消息传来,案件即将进入庭审程序。

  公益诉讼一小步,生态文明一大步。唯有剑指环境问题涉及的各类犯罪,让生态环境破坏者付出更大的代价,才能顺利实现美丽中国梦。

  生态自觉:推动环保新风尚

  2013年4月3日,晚春的天气清爽宜人。北京永定河畔,一片植树造林的热闹场景。国家主席习近平和他的同事们正在奋力挥动铁锹,培实新土,为新树苗浇下第一桶水。

  世界都感受到,怀揣“美丽中国梦”,这个国家自上而下,正刮起一股环保新风。而这其中,不光有奋起的口号和行动,也不乏痛苦的反思和呐喊。

  当雾霾天数频繁到占据全年的一半时间,当全国36%的城市河段沦为劣5类水质、丧失使用功能,当中国癌症村地图上出现200多个触目惊心的红点,亿万国人不禁为之恐惧、焦虑、叹息。大家不停地发问:我们的环境到底怎么了?

  事实上,当污染现象引起公愤的时候,正是人民环保意识快速觉醒的时候。聚焦空气水源,鞭挞污染浪费,恰恰表明了社会对生态保护的热切期待。但此时,政府回应公众呼声的能力却显得捉襟见肘。

  PM2.5,这种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可入肺颗粒物,是造成雾霾的元凶。2012年5月起,美国驻华使馆开始对外发布使馆自测的PM2.5数据。人们很快发现,其监测结果和中国官方公布数据大相径庭。

  作为回应,我国环保部门选择了批评美使馆,指责其行为属于干预内政,而对人人可感可知的空气污染选择沉默。获取到美方数据的国人倍感恐慌,纷纷抢购口罩和净化器。“鸵鸟心态”让政府先失一分。

  自PM2.5事件爆发后,政府在环保数据上的不透明饱受舆论诟病。冲突折射出的,是政府自身生态文明意识的模糊,以及对应该担当的环保责任的漠视。

  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所说,面对环境问题,“需要跳出聚焦几只鸟、几片林、几条河的传统思维,树立新的生态自觉。”这样的生态自觉,需要全民共同参与,需要逐步建立起正确的生态政绩观、效益观、消费观。政府、企业、个人都是责任主体,缺一不可。

  法制不能独行,需要法治精神、文明风尚的推动。行政者要树立“环保也是政绩”的理念,努力为生态保护营造更宽松、更科学的环境,让公众有渠道、有底气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才能真正将环保任务升华为生态自觉。

  在历史记录下来的不同时间切面上,我们看到原生态与现代化交融的悲喜得失。而从今起,我们将一个个臻于完美的生态理念努力实现,在激活全民生态自觉的实践中,看到“美丽中国”逐渐清晰的画面,听到“中国梦”一步步渐近的足音。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6日 10:06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赵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