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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学习

吉林长春同兴小学 石迪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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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1)短期(6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6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

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有哪些要求? 

(1)有外出党员的党组织应做到:①对外出党员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②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③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内记载的有关内容,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2)接收外来党员的党组织应做到:①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在验证其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并登记造册,报上级党组织备案。②对已接收的外来党员,要像对本单位的党员一样,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它党内活动,按规定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做适当的工作。③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内有关内容。④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外来党员。 

(3)流动党员应做到:①外出前向所在党支部报告,按规定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②外出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③外出期间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④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1日 16:47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袁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