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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提升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实效

重庆璧山三合镇人民政府 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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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树立党委政府“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重庆市璧山县三合镇党委采取多种措施,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开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

一、多种形式助学

在镇机关开展主要领导上党课、班子民主生活会、机关中心组学习、“三合发展大家谈”干部讲坛、“星光工程”、时事形势教育、廉政警示教育等活动;在村级开展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农村远程教育等活动,实施“党员亮牌工程”、“灯盏工程”、“三项制度”;在“七一”、“国庆”、“春节”等节日文化活动中,编排廉政文艺节目、发送廉政手机短信、开展廉政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二、党务公开促学

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完善“阳光党务公开”制度,推进党务、政务、村(社区)务公开相结合。扩大党务公开范围,对“三公”经费和惠民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干部任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等进行公开,深化群众点题公开和单位、部门办事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提升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三、监督检查督学

全面实行党员干部承诺、践诺制,规定镇、村干部每季度在支部会上对工作进行述职,每年开展2次部门行风评议,采取现场测评,拨打民调电话等方式广泛接受监督。由纪委牵头成立督察组,对干部纪律执行、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查重处,确保政令畅通。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同时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形成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权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长效机制。

四、案件查办鉴学

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规定的机关干部“3个禁止,19个不准”、村五职干部“5个禁止,22个不准”,重点查处党员干部贪污腐化、破坏选举、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等方面的行为,充分发挥纪委案件查办、惩处、保护的职能,在党员干部中形成震慑,有效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向前发展。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4日 16:03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袁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