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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流动党员教育的思考

北京延庆县四海镇政府村官 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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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个体、私营、合资等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农村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越来越多,党员在不同行业、地域间的流动性加大,党员成分、生活环境及思想意识形态趋于复杂化,农村流动党员在数量、外出范围及时间等方面呈现上升趋势。出现了对流动党员去向难掌握、活动难开展、管理难到位、作用难发挥等一系列突出问题,如何实施好对外出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是基层党组织面临的严峻挑战和紧迫任务。

一、流动党员及其特点

流动党员是指离开本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外出务工经商,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或是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本地或本单位未转移组织关系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目前流动党员有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党员构成情况复杂。流动党员中,有农民,有企业下岗职工,也有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退休人员等。

二是党员流动时间不确定,去向不清楚。流动党员什么时候外出,外出时间多长难以确定。一些党员外出前不向党组织报告,有的外出后不与党组织保持联系。

三是不容易管理。有的处于预备考察期的流动党员,预备考察期间的表现很难掌握,考察不容易落实,有的外出预备党员到期不按时提出转正申请,转正手续都不容易办理。

二、部分基层党组织对流动党员教育不够的原因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少数基层党组织习惯于管静不管动,没有切实制定和实施流动党员管理的有效措施,有的把主要精力用在经济社会发展上,在基层组织建设上投入的时间精力较少,对安排的基层组织建设任务没有很好落实。

二是教育力度不大。有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老办法、老思路,缺乏创新,忽视了教育对象需求的差异性,在教育要求上过于强调一致性,不能做到因人施教,因材施教。有些在党员教育内容上单一、空洞,不能贴近党员思想实际,无法解决深层次上的观念问题,导致部分流动党员游离于党组织之外。

三是制度坚持不够好。虽然建立了一系列制度,但有些执行流于形式。如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方面,流出地党组织发证前教育不够,流入地党组织接受、管理不够,少数流动党员对党员《活动证》意义认识不高,对《活动证》使用不积极、不主动,党员本人参加组织活动、交验证件的自觉性不够,发证、用证、验证三个方面都没有按照制度规定很好的落实。

四是党员意识淡化。部分流动党员组织观念淡薄,意识弱化和宗旨意识淡化,理想信念动摇,有的常年外出,不与党组织联系,有的不愿领流动党员活动证,即使领了活动证,也不主动和流入地党组织取得联系,不愿意表露党员身份。

三、加强对流动党员教育的建议

一是健全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工业区、住宅区、商业区等地区,建立联合党支部,使流动党员都能在党组织内开展活动。在流动党员集中的地方成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指派专人负责,随时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二是丰富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成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组建流动党员教育培训“流动课堂”,利用流动党员空闲、工余时间,结合流动党员学习需求,分专题确定重点学习内容,采取巡回宣讲、分片宣讲等方式,深入农村、社区以及厂矿企业,重点对基层党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实用技术等进行授课,提高教育实际效果。

三是建立流动党员登记、汇报制度。要求各基层党委对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期限、职业、通讯地址、联系办法和联系人等造册登记,建立健全外出流动党员档案。平时由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若干名外出党员,保持电话、信函联系,节假日利用外出党员返家的机会召开流动党员座谈会或组织学习,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情况。重大节日期间,各级党组织积极开展棋类、球类、歌舞类等文体活动,使广大流动党员在娱乐中受教育。

四是对不合格流动党员进行问责。对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或《流动党员活动证》的,要给予批评教育。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应按自动脱党处理。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劝其退党;对要求退党的,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对堕落为腐败分子的,要坚决予以清除。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31日 11:12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王鹏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