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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性

贵州安顺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喻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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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司法审判机关,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具体实践者,同时又是人民合法权益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的法官大多数都是共产党员,司法行为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人民性的认识。因此,法官加强党性修养具有十分重要性的意义。

一、加强党性修养,是人民法官的必修课

党性修养是政治素质和良好品行的具体表现形式。一个人的党性是客观的但不是自发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党性修养是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条件,但不是只要加入共产党就有良好的党性,一个人在组织上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这只是具备了党员的基本条件,而要牢固的掌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则是需要长期的锻炼和自觉的党性修养。新时期,一些党员法官在增强党性、保持同党的深厚感情以及世界观的改造上存在模糊认识,一些法官对党的宗旨出现认识上的错误,把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同党的事业割裂开来,认为党性修养只是党员的事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在实践中偏离了政治方向;有的法官认为,法院的中心工作是审判,“法律就是法官的圣经”讲党性会影响法律的严格执行,而忽视党的理论的学习,消极应付,不求甚解;有的法官不坚持工作原则,在各种非法的利益面前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案子一到手,就看有没有”喜欢给老板办案子不喜欢给老百姓办案子,群众观念淡薄,同群众的感情疏远,不会甚至不愿做群众的工作,影响党群关系等等。法院队伍中存在这些现象,都是党性不强的表现,加强法官的党性修养,进一步坚定法官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目前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些棘手的案件也会迎刃而解。

二、加强党性修养,是人民法官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时代要求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指导思想。 “三个至上”的提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一个整体,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规律,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前进的道路和方向。将“三个至上”落实到司法实践中,是一个由理论到实践的过程,“是人民法官忠于党的事业、忠于人民利益、忠于宪法法律的现实写真。”当前一些法官的司法能力与党的事业的要求、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审判工作的需要还不适应,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凭老经验办案造成了大量的信访上访现象,有的还引发了群体性涉法上访案件;一些法官思想解放不够,思想陈旧保守,对人民法院工作方式的变革不适应,全面把握案件和综合协调处理的能力都不强;在我们的法官队伍中还存在理念混乱的思想纷争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被动问案和能动司法的关系,错误的认为法官只有“法律至上”,除此之外“没有别的上帝”,在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上,思想模糊,方法简单,无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党性锻炼不够造成的,只有加强党性锻炼,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上落实“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才能在工作中保持清醒。

三、加强党性修养,是人民法官提高自身素质的有效方法

法官的素质是一个综合概念,“一名称职的法官,除了需要具备法律基本素质,还要有高度的司法职业道德。无知者不能当法官,无能者不能当法官,无德者同样也不能当法官。”当前一些地方涉诉上访现象增多,当事人与法官的关系紧张,一方当事人把案件的纠纷直接引向同法院的矛盾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法院吃拿卡要、冷狠硬推问题普遍,一些法官成了律师经营的对象,成了别人的工具;由于素质造成的作风问题、道德问题、形象问题经常困扰着法院,人民法院的发展面临形象的考验等等。这些问题集中起来还是党性修养不够的问题,法官只有不断的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校正自己的主观世界和价值观念,使共产主义理想、道德情操、党性原则和宗旨意识变成自己的行动,自觉的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的信任。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3日 11:09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张青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