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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是中国梦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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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2012年11月15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时,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描绘了百姓心中愿景。他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4月28日,习近平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并发表讲话时指出:“要坚持社会公平正义,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他同时表示:全社会都要尊重劳动,维护和发展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劳动者的权利。

  如果要描绘美好中国梦的图景,公平正义就是它的底色。没有公平正义,所谓中国梦只会渐行渐远。人人享有体面的劳动,过有尊严的生活,必须消除机会不均等、权利不平等,深入推进改革,通过法治手段保障改革成果,铲除公平道路上的种种障碍。

  公平首先来自于门槛平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让人人体面劳动、尊严生活,需要排除教育、就业、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机会不均等,铲除教育、就业和干部选拔不公背后的腐败,用法治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

  一个公平的社会,对每一公民而言,参与社会生活是平等的,发展机会是相对均等的,上升的渠道是通畅无阻的,都能够通过勤奋、智慧和个人努力而获得可预期的向上发展的机遇。这样的有序流动并不取决于其来自穷乡僻壤还是繁华都市,也不论其出身寒门还是“官二代”、“富二代”。如果“英雄”论出身、“成功”靠背景,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就会被打破,国家和社会也难以保持生机和活力。

  改变机会不均,必须打破权力操控,铲除就业腐败,厉行法治,消除影响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阻碍因素,建立健全“唯才是举、选贤任能”的公平就业制度和干部选拔制度,让每个公民都能在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中,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

  公平最根本的是分配平等。实现公平正义,让人人体面劳动、尊严生活,要用法治保障人人平等享受劳动成果,破除收入分配领域和社会保障领域的不平等,通过有效的社会分配制度改革,消除两极分化和城乡差别。

  据披露,电力、烟草、电信、金融、保险等国有垄断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的2到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到10倍之间。相对于普通员工,垄断企业高管的收入更为惊人。而且,由于垄断行业的薪酬增长幅度显著快于非垄断行业,收入差距正在日益扩大。

  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收入分配不公现象还有: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一些不合理收入没有得到有效规范,如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非货币性福利等;一些“灰色收入”、“隐性收入”普遍存在,却无法纳入收入调节范围;一些企业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不按规定缴纳各种社会保险,随意克扣工人工资;一些行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涨价等等。

  社会保障领域不公同样饱受诟病。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取消养老金双轨制。代表和委员认为,国家财政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大包大揽,而对企业职工则实行“缴费型”统筹制度。养老金的这种双轨制,导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只是同等条件的公务员养老金的三分之一。而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村老人还享受不到养老金待遇。这种人为地把公民贴上身份标签,既是公共资源分配不公,也是一种歧视。

  收入分配不公,扭曲和侵蚀改革红利,损害社会公平。而这种不公的背后大都有权力的阴影,结束这种不公,关键在于打破目前的利益分配格局,杜绝权力对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加强对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进一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继续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消除两极分化和城乡差别。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体面劳动、尊严生活,必须厉行法治,保障公民的每一项宪法权利,真正让人民当家作主。

  中央纪委信访室副主任张少龙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上访群众的错误做法,严禁到来访接待场所和公共场所拦截正常上访群众。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体是人民,保障人民当家作主,集中体现在落实宪法赋予的包括信访权利在内的各项基本权利。

  落实公民宪法权利,需要从根本上确认和实施“法律权威”或者“法律至上”的原则,用法律来“治官”、“治吏”,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

  通过法治,促进社会主义民主走向制度化,维护“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最高原则;通过法治,建立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使公共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各项制度纳入法治轨道,让公权不断收缩,私权在法律范围内得到主张。通过法治,唤起人们的主体意识、公民权利意识,使人们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独立人格、自由、尊严和切身利益。通过法治,让全社会共享公平正义。

  (2013年5月10日《检察日报》王新友)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0日 04:02 来源:学习时报 编辑:张学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