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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筑牢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
——贵州省道真自治县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综述

贵州道真自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金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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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道真自治县根据党中央对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大规模培训党员干部和大幅度提高党员干部素质的实际需要,县委组织部制订《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通知》,从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严肃教育培训纪律等三方面,对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了制度规范,确保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学习方式的组织化,学习内容的科学化和学习时间的常态化。

加强组织领导 统筹协调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县委成立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为组长,县委宣传部长和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在组织部干部教育科,明确一名副部长专门负责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一是加强党员干部培训归口管理。全县党员干部教育培育工作在县委领导下,归口组织部主管。每年初制定全县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承担对上级调训,主体班培训,专题讲座,论坛,干部学习教育,干部挂职学习的选派和管理。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2012年1月以来,除组织参加省市上级调训外,在县委党校举办组工干部培训班,城镇建设培训班,农业产产业化培训班,十八大精神学习班,社会管理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等35个主体班,选派党员干部1863人参加学习培训;在重庆大学,重庆巴南区委党校,清华大学,井冈山干部学院,浙江大学举办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业化与城市化,党性教育,农业产业化建设等共18个专题班计1665人参加培训学习 ;选派30名党员干部到北京房山,上海浦东,重庆璧山,重庆武隆和南川挂职锻炼,挂职时间分别一年,半年和三个月。实现了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全覆盖,保证了党员干部每年每人参加集中培训一次以上。二是实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申报制度。镇乡,县直单位需要举办培训班必须向县委组织部申报教育培训计划,申报材料包括请示,培训人员名单,课程安排表,经费来源及预算等,待批复后方可开班。对培训内容的安排,授课教师的确定必须事前沟通。2012年1月至2013年5月,受理培训请示并准予开班共计18个培训班,455名党员干部参加培训。三是建立党员干部学历教育审批制度。指党员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包括脱产中专,大专,大学本科,研究生班),须由单位主要领导签注意见,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四是建立党员干部培训档案。党员干部参加上级部门安排的行业培训,须向县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同意后方可参训,培训情况装入其教育培训档案。五是发挥县委党校(行政学院)在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各类培训班由县委党校承办,对个别专业性较强业务培训班,报请同意,可以委托高校,发达地区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承担教育培训项目。2012年至今,委托成都妇女干部学院,重庆市团校,贵阳市委党校,重庆西南工商大学共计培训道真党员干部416人。

强化经费保障 推动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2013起,县财政每年预算100万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由县委组织部统一调度使用;参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人员的所在镇乡,县直单位匹配100万元;农牧,人社,扶贫等部门培训资金纳入全县党员干部群众教育培训经费统筹。一是明确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镇乡,县直单位未经县委组织部审批举办的培训班,财政不予划拨,提取和报销培训费。二是明确参训人员报销有关费用的管理。未经县委组织部审批 同意参加上级部门安排培训的人员,县财政不予报销有关费用。三是明确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专款专用。举办各类培训班必须厉行节约,严守财经纪律,接受县委组织部会同纪委,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对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监督检查。

 严肃组织纪律 确保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取得真正实效

举办培训班的纪律要求,包括培训前对参训人员谈话,培训期间跟班管理,培训班结束后座谈三个环节,组织部门,参训人员单位,培训院校三个方面齐抓共管。县委组织部2012年1月以来牵头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开班典礼领导必讲话,培训期间工作人员必跟班,参训人员必写心得体会;党员干部外出挂职,出发前领导必谈话,挂职期间必汇报,结束必交一篇不少于2500字的调研文章和挂职总结报告。到目前,收到文字稿2871篇,编写成简报4期。参训人员一致反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大,培训内容丰富,针对性强,通过培训解放了思想,转变了观念,更新了思路,开阔了眼界,培育了科学的发展理念,对于单位工作进,县域经济发展以及个人成长都具有深远意义。在培训之后的工作和生活实践中,大家普遍感觉到,对发展和稳定的思考站位更高了,看待问题的角度更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更多了。

与此同时,还以制度的方式保证党员干部参训和党员干部培训使用。一是严格组织调训制度。县委组织部安排的调训,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及本人不得无故拒绝参加培训,对无故不参加教育培训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取消年评先选优资格。二是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制度。选拔任用干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将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察的内容之一;研究干部任用时,审查干部参加培训的情况;对个别因特殊情况未经培训任用的干部,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2012年1月以来,县委组织部任用科级干部严格考察其培训情况,批复任用股级干部亦严格审查培训情况 。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3日 11:06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王鹏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