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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发展与和谐的相互促进

贵州关岭县断桥中学教师 刘洪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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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党员干部,既要促进发展富一方百姓,又要维护稳定保一方和谐。发展与和谐,既是党和政府的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企盼。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避免顾此失彼。

从根本上讲,发展有助于社会和谐;和谐也能够促进发展。当然,历史和现实中确实有这种现象: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社会关系紧张,各种矛盾激化,乃至演变为动荡,最终又影响了发展。“现代化孕育着稳定,现代化的过程滋生着动乱”。外国学者总结的公式反映了这种发展中的“悖论”。导致这种“悖论”有许多复杂原因:发展畸形,仅仅表现为单项的经济增长;发展中的各种复杂关系未能妥善处理,从而引发群众的不满。

我们应该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看,发展与和谐之间不是此消彼长、互相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的。因此,不能把发展看作造成社会不和谐的诱因,更不能靠牺牲发展来保持和谐稳定。另一方面,也不能置发展中的问题于不顾,以为各种矛盾会随着发展而自然得到解决。必须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努力形成发展与和谐互相促进的良性关系。要在实践中达到这个目标,就要求我们能够系统思维,科学谋划发展,坚持发展的人民性、全面性,达到: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的统一;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创造活力与和谐稳定的统一;竞争局面、进取性与公平感、安全感、归属感的统一;事业进步与人的素质提高、自身全面发展的统一。

这里的关键,不是采取狂飙突进式的措施,而是通过积极稳妥的改革,制定精细化的政策,妥善处理复杂的利益关系。利益是“敏感的神经”。同样,利益离开正确思想的引导,也会使人们发昏。

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看,中国发展的动力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人们为各自的利益去自发地博弈,而是实现共同目标的积极工作态度和拼搏精神。树立这样的态度和精神,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引导,也需要靠正确的利益格局去培养和巩固。从微观看,利益格局实际是保证国家、整体利益优先又考虑、照顾个体利益的利益融合机制。在这种机制下,群众对国家利益、整体利益有高度认同,对“国家好、集体好,个人才能好”有切身体验;在这个机制下,辛勤劳动、努力担当、敢于创造受到尊重和鼓励,付出与收获成正比;在这个机制下,因态度和贡献不同,人们收入会有差别,但不过于悬殊,困难者受到照顾;在这个机制下,人们崇尚先进和奉献,鄙视好逸恶劳和嫉贤妒能。这样,落后、狭隘的嫉妒心理转化为积极进取的竞争意识,而竞争是有序、良性的,不是胜者通吃,而是互相激励、互惠共进,共享发展成果。有了这样的利益融合机制,不和谐因素会及时化解,发展与和谐就能够实现相互促进。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7日 10:12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王鹏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