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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党工作不是“为党打工”

湖南衡阳市逸夫中学教师 邱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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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听到有的同志在私下里把上级主要首长称为“老板”,打招呼时也有这样一句对白:“哎!最近忙啥呢?”“为党打工呗!”这种称呼和回答,听起来好象只是一句戏言,表面上看不出什么,但它一旦形成一种认识,进入工作的实践,那将贻害无穷。

 一、为党工作与“为党打工”有着根本的区别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门“打工”为挣钱,钱多多干,钱少少干,没钱不干,合理合法,无可非议。但党员为党工作,则绝非如此。“工作”和“打工”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本质上,却有着很大的区别。其一,二者的目的不同。打工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对自己有利就干,没有利不干,谁给钱就为谁干活,至于你老板挣不挣钱,那我不管,张三这“黄了”,无所谓,我再到李四那去干。而为党工作则是一种事业上的追求,目的是为人民谋利益,她把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作为人生信仰,最高准则是“三个代表”。80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在惊涛骇浪中坚如磐石、砥柱中流,党的事业之所以能在风风雨雨中生生不息、永葆青春,其根本底蕴就在于此。如果我们真的是“为党打工”,那么,董存瑞在炸碉堡之前,是不是得问一问党:“你能给我多少补偿?”在加班加点工作的时候,是不是也问一问党:“你能给我多少加班费?”我们在去抗洪抢险之前,是不是也先问一问党:“扛一次沙袋给多少钱?”其二,工作关系不同。打工者与雇主之间完全是一种利益关系,具有临时性。正是为了这种利益,才把二者结合在一起。打工者只要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其它就愿意干啥干啥啦。八小时以内,你给我钱,我给你干活,八小时以外,老板就管不着了,想让我多干,你就得加钱,合同到期,相互间的关系就解除了,老板又去招揽别的生意,打工仔也就去另找别的来钱道了,从此互不相干。而党员与党却是生死相依,血肉相连的,是建立在共同信仰和追求基础上的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是党章中明确规定的,每个党员都是党的严密组织中的一员。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从我们举拳头向党旗宣誓的那一刻起,就必须与党同心同德,荣辱与共,风雨同舟,肝胆相照,必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监督和约束。只要你是党的人,即使你离开了工作岗位,也还是党组织中的一员,不管你走到哪里,都要干党的事,直到生命的终结。其三,价值体现的形式不同。可以肯定地说,打工和为党工作都在为社会创造价值,但这种价值的体现过程却有着区别。打工事实上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是一种被动地为社会创造价值的行为;而为党工作不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想方设法、积极主动地为人民谋利益,为社会创造价值。更值得注意的是,老板雇人打工完全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而我们党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之外,没有任何私利。就象盖一座高楼一样,开发商是为了通过盖楼来获得更多的利润,而党则是为了让人民安居乐业。把为党工作说成是“为党打工“,就混淆了我们党与老板的本质区别。

当然,共产党人绝不是虚无主义者,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提倡党员无私奉献的同时,也强调物质利益,对于有突出贡献的同志,国家给予了特殊津贴,还鼓励党员带头致富。尽管如此,对于党员来说,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种物质利益是建立在为党工作,为社会做贡献的基础上的,贡献是第一位的,获得物质利益是第二位的。

二、“为党打工”思想的危害不容忽视

首先,它会淡化党员的奉献意识。实现共产主义,是共产党人的最高纲领和奋斗目标。实现“三个代表”的要求,扎扎实实的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为祖国统一而无私奉献,艰苦奋斗,是历史赋予我们这一代共产党员的使命。如果一个共产党员把为党工作当成“为党打工”,就会只顾个人私利而忘记这一历史责任,淡化奉献意识,甚至产生“临时观念”,把自己混同于普通老百姓。有些人恐怕就会“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工作不尽心尽力,总想着个人的“前途”和“后路”。在面临复员、转业,或提升无望时,个别人就会工作消极,得过且过;工作苦一点,累一点就会怨声载道;一旦物质待遇不好或个人的某些愿望没有实现时,有人就会“摔筢子”不干了,想着“跳槽”。一个党员,如果失去了为党工作的目标,缺乏无私奉献的精神,怎么能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实现党员的先进性呢?又怎么能受到群众的拥护和爱戴呢?

其次,它会使党内关系庸俗化。由于打工中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老板可不体谅民情,随意发号施令;打工者为挣钱,就要看老板的脸色行事。假如我们把这种“打工”的思想带到在党内来,视领导为“老板”,势必会造成把对党组织负责变成了对个人负责,把为党工作变成了把“为上级某个领导个人打工”。 因此,就会把个人的发展进步寄托在某个领导的身上,产生送礼收礼、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就会把组织的培养和关怀当成是某个领导个人的关心、照顾,投桃报李,使党内纯洁的同志关系受到影响;就会把组织关系变成个人关系,工作围着领导转,以领导个人满不满意,答不答应为标准,从而影响了党内的风气。

第三,它会无形中拉大党和人民群众的距离。一方面,党员是党组织中的一分子,把为党工作称为“为党打工”,在思想上就把自己排除在党的组织之外了,这就拉大了个人与党组织之间的距离;另一方面,我们党是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党的利益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党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外,没有任何私利。“为党打工”,则是把党看成了一个有特殊利益的集团,这就抹了杀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更严重的是,党员一旦在思想上产生“为党打工”的念头,内心深处,装的恐怕就再也不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了,就可能产生“借党谋私”的观念。这样,就会在人生的道路上与人民群众越走越远,“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就会出现以权谋私,投机钻营,贪赃枉法的现象。成克杰、胡长清等人由人民的公仆,蜕变为人民的罪人,不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吗?他们尽管没有说过自己是在“为党打工”,但他们的行为,与那些能赚就赚一点,得捞就捞一把的打工仔又有什么两样?这难道不正是打工思想作祟的结果吗?诸如此类,能不严重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吗?能不使群众失去对党的信赖,焕散党的凝聚力,进而失去群众吗!

三、共产党人要在实践自己的人生价值中自觉为党工作

古人说的好:“诚于内而形于外”。一个人一旦成为共产党员,既是党的人,也是党的形象的代表。应当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思想文化也将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市场经济的一些价值观念也会逐渐向党内渗透,引起某些思想混乱,但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明确自己的身份,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在为党的事业辛勤工作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1、为党工作,就要时刻听从党召唤,党叫干啥就干啥。是个人利益至上,还是党的利益至上,是检验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是否真心为党工作的重要标志。提起孔繁森大家并不陌生,但我们每个同志是否真的从他的事迹中有更深的感悟呢。对照孔繁森对人生的抉择,我们会受到什么样的教育和启发呢?那就是:要树立共产党人的人生追求,实践党员的先进性要求,就必须时刻听从党召唤,不计个人得失,一生听从党安排。当前,我们尤其要做到:当物质利益相对落后时,多想想国家发展大局,自觉消除攀比心理;当名利思想滋长时,多想想为党工作事业的要求,克服患得患失的不良心态。对待自己的工作岗位,不能象打工的那样挑挑拣拣;对待每一项工作,也不能想干就干,不想干就不干;当个人利益和组织需要发生矛盾的时候,自觉牺牲个人利益,服从组织需要。真正做到象雷锋说的那样:“革命需要我去烧炭,我就做张思德;革命需要我去炸碉堡,我就做董存瑞。”象一颗螺丝钉那样,党把我们拧在哪里,我们就在哪里发光发热。

2、为党工作,就要立足本职,干出一流成绩,努力实现党员先进性标准。就是要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雷锋同志当农民时,被评为“治沩模范”;当工人时,三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五次被评为“红旗手”、十八次被评为“标兵”;当战士后,又多次立功受奖,还当选为人大代表。在每一个平凡的岗们上都能做出突出贡献。工作就象他那样,自觉把每一个平凡的工作岗位当做党的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计细小,不计得失,兢兢业业,努力奉献。尤其是在当前对台军事斗争日趋紧张的情况下,全体共产党员更要认清自己肩负的责任,立足本职岗位,扎扎实实做好“打赢”的每一项准备工作,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党员的先进性。

当你被一些不良现象和思潮所困扰的时候,当你为个人的前途和眼前的利益患得患失的时候,当你内心深处还存在“为党打工”的思想的时候,请想一想当初入党时的誓言,想一想一个党员的责任和党员先进性的要求!让我们牢记使命,志存高远,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做一个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优秀党员,脚踏实地为党的事业而努力奋斗吧!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7日 17:25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樊响 打印